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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知識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內容是物理概念和規律,它們是整個物理知識的基本組成元素,學好物理概念和規律,并使學生的認識能力在形成概念和掌握規律的過程中得到發展,是物理教學的首要任務。物理概念和規律是人類在探索物理世界過程中,在大量觀察實驗的基礎上,運用邏輯思維的方法,把物理現象,物理過程的本質屬性加以抽象、概括形成的。任何概念和規律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都需要一個發展的過程,其發展、完善的過程不乏有過程的科學分析,研究方法的確立以及人文價值的體現,這都是新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中的內容。
物理概念和規律的教學,一般要經過四個環節:引入概念和規律的必然性,建立概念和規律的過程,討論概念和規律的適用性, 應用概念和規律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引入概念和規律的必然性
每一個概念和規律的引入都有它的必然性,當我們研究問題時用以前的概念和規律無法解釋時,這就為概念和規律的引入創造了必然性,例如:在引入速度時,根據學生的生活經驗,體育課100米賽跑,班里誰最快?汽車與騎自行車同時開始,哪個快?學生用時間或路程比較物體運動快慢,當甲同學跑150米用30秒, 乙同學270米用50秒,甲乙誰快?此時用時間或路程比物體運動快慢就不可行,就需要建立速度的概念來說明問題。
引入概念和規律的核心方法是創設物理情境,提供感性平臺,概念和規律的基礎是以感性現象為出發點,通過對具體的物理現象及其特性進行概括、提煉、歸納、匯總,才能形成概念,對于物理現象變化規律及概念之間的本質聯系進行概括、歸納,就形成了物理規律,因此,教師要給學生提供豐富的感性素材??梢赃\用實驗來展示感性素材的物理現象和過程,利用直觀教具,利用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以及學生已經學習過的知識來展示感性素材,讓學生從這些不同的運動過程中,找出共性,從而概括定義。為形成概念、規律而選用的事例,必須是包括主要類型的,本質聯系明顯的。
二、建立概念和規律的過程
物理概念和規律是人腦對物理現象和過程等感性材料進行科學抽象的產物,在獲得感性認識的基礎上,提出問題,引導學生進行分析、綜合、概括,排除次要因素,抓住主要矛盾,找出一系列現象的共性、本質屬性,才能使學生正確形成概念。如功的概念的建立,是通過大量的生活情景,引導學生找出這些過程的共性,即不論哪個過程,都要有一個力,且物體都沿著這個力的方向移動一段距離。從而提煉出“功”的定義,在對共性進行概括和提煉時,教師要有意識引導學生突出本質,摒棄非本質,才能建立起正確的概念與規律。
三、討論物理概念和規律的適用范圍
教學實踐證明,只有學生真正理解了的東西,才能牢固地掌握。因此,在物理概念和規律建立以后,還必須引導學生對概念和規律進行討論,以深化認識。一般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討論:一是討論其物理意義,二是討論其適用范圍和條件,三是討論有關概念和規律間的關系。例如對于歐姆定律的討論,首先應該讓學生知道歐姆定律研究的是電流與電壓、電阻的關系。而非電壓與電流、電阻的關系,或是電阻與電壓、電流的關系。其次要強調應用歐姆定律的對應性,這是學生特別容易出錯的地方,另外還要從電壓、電阻的作用入手說明電流與電壓成正比,與電阻成反比的內在聯系,只有把這三個方面的問題交代清楚了,學生在理解和掌握歐姆定律時才會少出錯誤。
四、運用物理概念和規律解決實際問題
興趣是學生愉快而有選擇地探索某種事物的心理傾向,興趣是影響學習自覺性的最直接因素,是學生學習動機的體現,是學生學習活動的推動力,因此教學中要注意激發學生的興趣,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創設良好的學習情境,讓學生有新異感
從學生的心理結構的基本要素來看,設置帶有啟發性的物理情境,是培養學生學習興趣的有效手段。一堂課的成敗,學生學習的情緒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為了創設一個良好的學習物理的情境,我們可以采用實驗觀察法,展現物理情境;講述小故事,造就物理情境;利用插圖、掛圖,創設物理情境;選用習題,再現物理情境;開展競賽評比,設置競爭情境;師生情感交流,激勵好學情境等等。
2.教學要有層次性,盡量符合學生的心理、思維的一般規律
任何學習活動,都要符合學生的心理、思維的一般規律,使學生不斷產生新的需要,而滿懷激情地繼續鉆研下去,因而有層次、成梯度的啟發式教學,能使學生的學習興趣不斷高漲,而有利于學生理解掌握知識。例如:深與淺是一對矛盾,但又是一個統一體,深是本質,是從教學內容角度來談的;淺是現象,是從教學方法角度來講的。所謂深,是指深入事物的本質,抓住事物的規律性,清楚闡述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規律性知識,如概念、規律等。所謂淺,是指施教要淺顯易懂、生動有趣、明白清楚、引人入勝。一句話,教學過程要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層層遞進。
3.教學要使學生有成功感,使學生在不斷的成功感中保持旺盛的求知欲
學生的學習興趣能否持久,能否一浪高過一浪,關鍵在于能否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斷看到成功,在精神上得到滿足,產生愉快的情感。只有使學生獲得成功感,才能進一步使學生產生新的求知欲,滿懷樂趣地繼續鉆研下去,使學生越學越想學、越愛學,學生能“學有所得”,內心就會充滿喜悅,就會不以為苦,就會有持續的求知欲望。因此,教學要千方百計在“學有所得”上下工夫。
二、教師要發現問題,設疑誘導
一個成功的教學過程,教師要有目的、有意識、有層次地步步設疑、導疑、解疑,學生則不斷地生疑、質疑、釋疑,教師在步步誘導、啟發,學生在不斷深思、領悟,設疑成功了,就能推動導疑、解疑,因此要注意:1.教師的誘導啟發,在于善于設疑。一場成功的文藝演出,往往一開始就把尖銳的矛盾沖突呈現在觀眾面前,緊緊扣住觀眾的心弦,使人欲罷不能。教學也是這樣,必須以疑引路,使學生產生強烈的求知欲,并把他們的注意力迅速吸引到所要研究的問題上來。大疑大進,小疑小進,無疑不進,要誘導學生發現問題、提示疑點、解決矛盾。2.激疑還表現在回答學生的問題上。教師要善于拒絕回答學生沒有認真思考過的問題,對于學生的提問不要一問就急于仔細回答,而要善于反問,讓學生先說自己是怎樣想的或者啟發他去思考。
基本概念的理解與掌握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尤其是概率論與數理統計這種概念多的課程.據多年的教學經驗,學生易混淆的概念主要有:(1)不可能事件與零概率事件;(2)隨機事件的互不相容與相互獨立;(3)條件概率、無條件概率與交事件的概率;(4)區間估計與假設檢驗.
2教學方法的設計
對于以上易混淆的概念,在教學中,根據各概念的特點來設計教學方案,讓學生明白他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系,正確理解概念.
2.1從易混淆的原因入手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在設計教學時,從學生的角度來分析問題,找到易混淆的原因,然后“對癥下藥”.以不可能事件與零概率事件為例來說明.不可能事件的概率為零,反之,如果某個事件的概率為零,它卻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根據是:在“連續型隨機變量”這部分內容中,可以計算隨機變量X取得某點x0的概率為零,而隨機事件(X=x0)卻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可是學生往往不理解,經常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為零,為什么還可能發生呢?學生不理解的主要原因是對隨機事件的概率這個概念的定義與功能缺乏準確的認識.事件的概率是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數量描述,概率值大,就意味著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反之,概率值小,就意味著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小.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利用概率的統計定義來解釋這一問題.概率的統計定義是:在相同的條件下,重復做n次試驗,事件A發生的頻數為m,頻率為mn,當n很大時,mn在某一常數p附近擺動,且一般來說,n越大,擺動的幅度越小,則數p稱為事件A的概率.從這個定義,我們知道,隨著n的增大,頻率會穩定于概率.對于概率為零的事件來說,隨著試驗次數n的增大,其頻率會在0附近擺動,這種事件可分成兩類:一類是頻率恒為零的事件,頻率恒為零,說明不管試驗多少次,事件總是不會發生,這類事件自然是不可能事件,另一類是頻率有時為零,但不恒為零的事件,正是因為頻率不恒為零,說明在試驗中,事件發生過,只不過發生的次數極少,這種事件是幾乎不發生,但又不是絕對不發生的事件.例如:測量某零件的尺寸,“測量誤差為0.05mm”就是概率為零的事件,測量誤差正好為0.05mm的情況雖然有,但是很少見.一旦學生理解了這兩個概念,就不容易犯類似于“因為P(AB)=0,所以AB為不可能事件,從而A與B互不相容”的錯誤.
2.2應用身邊的實例來區分概念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是與現實生活聯系最緊密的數學學科,在教學中,從概念的直觀背景入手,精心選擇一些跟我們生活密切相關而又有趣的實例來講解基本概念,不僅能讓學生很快地掌握概念而且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條件概率是概率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教學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將它與無條件概率、交事件的概率相混淆.設A,B為兩個隨機事件,P(AB)指的是A,B都發生的概率,是交事件的概率.P(A|B)是在事件B已經發生的條件下事件A發生的概率,是條件概率.而無條件概率P(A)指的是在沒有任何已知信息的前提下考慮事件A的概率.在教學中,可通過抽獎這個生活中常見的實例引入概念.10張獎券里有兩張是中獎券,現有10人依次隨機從中抽取一張獎券,問第二人中獎的概率是多少?然后又提問:已知第一人中獎,此時第二人中獎的概率又是多少?從這個實例中引入條件概率的定義,讓給學生初步了解條件概率與無條件概率的區別,然后再設計如下例題來鞏固概念:例某班100名學生中有男生80人,女生20人,該班來自北京的學生有20人,其中男生12人,女生8人,從這100名學生中任意抽取一名,試寫出P(A),P(B),P(AB),P(AB),P(B|A).解設事件A表示抽到的學生是男生,事件B表示抽到的學生是來自北京的.易知總的基本事件的個數是100,事件A所包含的基本事件數是80,事件AB是指抽到的是來自北京的男生,它所包含的基本事件的個數是12,所以P(A)=0.8,P(AB)=0.12,而P(A|B)=0.6,這是因為在事件B已經發生的條件下,樣本空間發生了變化,樣本空間變小了,此時總的基本事件數縮減為20,即為B所包含的基本事件數,而在此條件下,事件A所包含的基本事件數僅為12.類似可得,P(B)=0.2,P(B|A)=0.15.通過這個例子,不僅可讓學生容易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而且容易從中驗證乘法公式:若P(B)>0,則P(AB)=P(A|B)P(B);若P(A)>0,則P(AB)=P(B|A)P(A).為接下來的乘法公式教學做鋪墊.
2.3通過做實驗來區分概念
抽象的概念理解起來比較難,但俗話說:眼見為實.通過實驗的方式來區分概念,不僅可以讓學生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還可以鍛煉學生的動手能力.兩個事件A,B互不相容指的是A,B不同時發生,即AB=覫,兩個事件A,B相互獨立指的是A,B中任一個事件的發生與否對另外一個事件發生的概率沒有影響,即P(AB)=P(A)P(B).學生在學習中,往往對他們之間的關系不清楚,容易將這兩個概念混淆,事實上,相互獨立是從概率的角度來說的,強調B發生與否對事件A發生的概率沒影響,而互不相容是事件本身的關系,不存在同時屬于這兩個事件的樣本點,強調兩事件不能同時發生.這是兩個不同屬性的概念,他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學生往往會用已建立起來的互不相容概念來理解相互獨立,錯誤地認為相互獨立的兩事件是不可能同時發生的,因而是互不相容的.為了使學生不混淆,在教學中可以舉例如下:有一個質量均勻的正四面體,其第一面涂紅色,第二面涂白色,第三面涂藍色,第四面同時涂有紅,白,藍三色,以H,B分別記拋一次此四面體,朝下那一面出現紅色,白色的事件,則易知P(H)=P(B)=0.5,P(H|B)=P(B|H)=0.5,P(HB)=0.25,所以,P(B)=P(B|H),P(H)=P(H|B),這說明:事件H,B相互獨立,但是事件H,B可以同時發生,即HB≠覫.為了讓學生進一步理解這兩個概念.可布置課后作業,讓學生自己去做一個這樣四面體來做實驗,記錄事件H與B發生的頻率,當試驗次數充分大時,利用頻率穩定于概率來驗證結論.
2.4注重講解概念之間的區別
統計推斷的基本問題是參數估計和假設檢驗.學生在學完參數的區間估計和參數的假設檢驗后,發現這兩個問題中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都要選用統計量,都要用到分位數等等,但又弄不明白他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系,以及他們各自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條件.事實上,它們都是基于樣本信息來推斷總體的性質,但他們之間又有區別.在教學中,教師要強調以下兩點:第一,它們的目的不同,參數的區間估計解決的是根據樣本估計未知參數的范圍問題,參數的假設檢驗則是根據樣本判斷假設是否該接受還是拒絕的問題.第二,兩者對總體的了解程度不同,進行區間估計之前不了解未知參數的有關信息,而假設檢驗對未知參數的信息有所了解,但做出某種判斷無確切把握.在實際應用中,假如我們對未知參數有很多的了解,或掌握了一些非樣本信息,這時,采用假設檢驗的方法合適,如果我們對未知參數除了樣本信息之外無其它信息,則宜采用區間估計.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0-0152-01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是高等學校理工科專業的一門重要工程數學課程,也是應用性極強的一門學科,其理論和方法的應用幾乎遍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因此,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學習就顯得非常重要,然而很多學生在初學這門課程時感到很多知識難以理解和掌握,學習效果欠佳。為解決這樣的問題,培養學生對隨機現象的理解及對概率的直覺,提高學生的數學修養及嚴密的思維能力,我們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教學理念和方法上進行了一些探討和研究。
一、數學方法的培養
數學方法的掌握與數學能力的形成緊密相關,所以怎樣進行數學方法的培養就是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如何加強數學方法的培養,我們認為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從思想上提高對數學方法培養的認識,把學生掌握數學知識和掌握數學方法都納入教學目的。這不是出自形式的考慮,是為了從總的方面不會忽視培養數學方法的教學,促使在備課、講課過程中都要注意到培養學生掌握應用數學方法的能力。
2.備課時既要注意數學知識也要注意數學方法;數學知識,如概念、定理、公式,都明顯地寫在教科書上,不會被人忽視,而數學方法如同有機體中的生命現象、化學元素的性質等,是無形的東西。我們要提倡老師在備課時要注意有關的數學方法,留意從知識中發掘,提煉出數學方法并明確的告訴學生,闡述方法的作用,引起學生思想上的重視。例如契比雪夫不等式的證明,不能停留在證完題就了事的地步,也要告訴學生,把原來不明顯的不等式,一步一步轉化成明顯的或已知的不等式,是證明不等式的基本思想方法。證明不等式的求差法、求比法、放縮法、利用著名不等式法等等,都是符合這種基本思想方法的。
3.運用對比手法顯示方法的優越性。例如已知隨機變量X的密度函數為f(x)=■e■,-∞
4.互相關聯、前后照應,注意同一方法在不同教材內容中的作用。有些教學方法,如換元法、特殊值法、待定系數法,不只是使用于某段特定的教材內容,而是適用許多不同性質的問題。在不同性質問題的解決中,遇到了相同的方法,就可以加深對這種方法作用的認識,提高運用方法的技巧。
5.對不同類型的數學方法應有不同的教學要求,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對宏觀性的數學方法,應著重理解期思想實質,認識到它們的重大作用。例如常見的三種對單個正態總體參數的假設檢驗,我們主要是讓學生根據題目(看題目要求是對哪個參數進行假設檢驗)選擇統計量從而進行假設檢驗,要求學生從宏觀的角度來對此類題目的方法來進行學習,并且加以應用。
二、如何組織學生
我們要求數學教師成為學生群體和個體參與數學教學過程的引導者、創造性思維的激發者、有效學習的調控者和良好學習條件的提供者、從事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因此,組織學生不僅要約束、控制學生的不良行為,更重要的是要組織學生從事積極的學習活動,提高數學學習的效率。
組織學生的幾個關鍵字是:策劃、調控、慎懲、公平。
1.教師策劃可預見的課堂規則和慣例,安排清楚連續、節奏明快的教學程序,授課時注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感到學習充實,信息量大,這樣學生都投入的緊張而有意義的學習活動中,也就不去違紀了,例如玩手機,上網等。
2.創設適合學生的物質和心理的課堂學習環境。比如:合理的座位安排、學習小組的劃分、課后興趣小組的討論等等,這樣可以預防一些問題的產生
3.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正確導向,用強化的策略督促學生維護課堂規則,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要善于調控、正面引導,將學生的情緒調整到有利于激發思維,參與到有趣或富有挑戰性的學習活動的狀態上來,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的情感和意志這些精神需要。
4.教師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切忌偏愛學習成績好的學生而忽視差生。要深入了解學生的心理,教師的教學行為方式對課堂教學有著明顯的影響,分析其相關的因素和采取相應的策略,對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技能有重要意義。
高校學生在學習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時,因為思維方式和概念都跟高等數學有很大不同,特別是初次接觸統計學時,一般都認為這門課程是枯燥、復雜、無趣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著重培養學生的興趣和實踐創新能力,提高學生運用數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改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胡細寶,王麗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第2版,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5.
[2]傅麗芳,鄧華玲. 高等院校概率論數理統計課程分級教學的實踐與思考,大學數學,2008,24(1):13-16.
1 民族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的定位及學生特點
民族高等院校是我國實施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重任。我國現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民族高等院校15所,其中除新成立的四川民族學院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包括中央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等13所院校本科生均開設有法學專業。
教育部編寫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法學專業介紹》中規定,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為: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基本培養要求為:法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各個民族高等院校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要求和自己辦學的規模和特點,對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進行了定位。比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在教學中歷來強調與法律實踐緊密結合,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基本辦學目標,要求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培養工作要達到“使畢業生成為掌握較高層次的法學理論研究和立法、司法、行政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成為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律師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素質”。 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確定為:“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我國經濟發展、法制建設的需要,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仲裁機構和各種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法學教學與研究等部門從事法律、法學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蔽鞅泵褡宕髮W法學院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為:“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通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及其體系結構、基本原則制度和訴訟程序,了解國外法學研究及法律制度創新動態,掌握有關WTO法律制度及其規則,能在各級司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從事檢察、審判、法律顧問、律師事務和仲裁等法律業務和法學研究的高級專門人才?!贝筮B民族學院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確定為:“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與基本技能,熟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黨的相關政策,了解我國的司法實踐,能夠在民族地區的司法部門、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及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或法學研究工作的基礎寬厚、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總的來看,民族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的定位注重了民族高等院校及其學生的特點,堅持面向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服務方向,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為教育重點,突出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需要,注重實踐教學,致力于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培養。
民族高等院校學生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生源主要來源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其中少數民族學生所占比例高于一般普通高等院校,一般都高達60%以上。生源的多民族性決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特點。比如大連民族學院,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區市招生,多年來少數民族學生比例始終保持在65%,來自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西部地區的學生占80%以上,學生的民族成分達到56個。有些西部地區來的學生入學分數很低,還有些民族地區的學生是“民考民”入學的(即少數民族學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時,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造成學生接受教師授課的能力和效果均有很大差異。各專業教師針對學生特點也在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法學專業的教學有不同于其他專業的特點,即法學專業的教學更加注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素養的培養。
2 法理學課程的特點及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
2.1 法理學課程特點
法理學是教育部確定的全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之一,在法學本科教學體系和課程設置中,法理學是專業基礎課程,是專業必修課和主干課程。法理學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法律人的素養,使學生形成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形成能夠準確闡述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能夠運用法理學的基本原理解決社會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的能力。
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方法論和法學的價值意識形態。法理學主要內容,包括法的本體論(法的概念、法的淵源、法的要素、法律體系、權利義務、法律行為等)、法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歷史、法律演進與法律發展等)、法的運行(法的制定、法的實施等)、法的價值(包括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正義、法與人權等)、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內容多且理論性強。以張文顯教授主編的《法理學》教材為例(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版),內容涉及三十章近60萬字。
法理學不同于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于,法理學研究從宏觀的、整體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而不是從微觀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法理學研究法律現象的一般性、普遍性問題。法理學提供的是法的抽象的、基礎的理論,法理學的理論是一定時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達,法理學又是法律世界觀和法學法方論的統一?!胺ɡ韺W作為法學的意識形態,它從根本上來說是對法律經驗的凝練和升華,體現了一個社會的法學的世界觀、思維方法、價值觀念、理想信念和社會選擇意向等根基性、本源性內涵和洞悉”。[1](p63)
因而,法理學課程特點表現為理論性、抽象性、思辨性強,不易理解和掌握。而且,大多數民族高等院?!斗ɡ韺W》課程通常安排在大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講授,作為法學入門課程,沒有其它部門法知識作為支撐,使學生普遍感覺這門課程深奧難懂,對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有一定的難度,對于“民考民”入學的少數民族學生來說更是難上加難。由此,對教師的法理學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進行不斷的探索和改革。
2.2 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
法理學的教學目的是要培養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概念和原理,能夠運用相關理論分析法律問題和社會現象,形成法學方法論,為學習法學其他學科打好基礎?!案鶕覈审w系的特點,傳統講授法仍然是法理學教學中的主要教學方法。特別是針對剛入學的高中畢業生而言,講授法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讓他們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和規則,其作用是其它方法不可替代的。講授教學法能夠有效地結合法律傳統與法理學教學內容,教師的講授注重對抽象的概念、原理加以闡述和分類,直接地傳播知識,有助于學生建立起法學的基本理論框架?!盵2]
但是,傳統法理學的教學方法也存在著不足,“就法理學傳統教學手段來說,教師不注重現代教學手段的運用;從教學方法來說,大多數學校都仍然采用講授式的教學方法,教師著重對教材上的概念、術語、原則等進行分析和講授,而忽略了法理學培養人才中重要的一點,即應從教學的角度對學生整體法律素質進行培養與提高,并通過教學鍛煉和提升學生理論思維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的培養即通常我們所指的法理學的思辨能力的培養。”[3]
對于民族高等院校的大一新生來說,單純采用傳統講授式的教學方法進行法理學的教學更是不妥。一如前述,民族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大多來自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些學生甚至從小學到高中使用的是本民族語言,因而漢語言掌握的不是很好,學生的課堂接受能力有很大差異。加之法理學課程理論性、抽象性、思辨性強,有些少數民族學生不能很好掌握法理學的概念、術語、原則等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并且會造成學生思維的被動,因而授課教師應當在采用講授式教學方法基礎上運用部門法的知識,采用列舉案例等多種教學方法。
3 對法理學教學方法的探索
針對法理學課程的特點,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并借鑒其他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生《法理學》課程設置的有益經驗,大連民族學院由最初給大一新生開設《法理學》課程(64學時),改為將《法理學》課程分為兩部分講授,即在法學專業新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設第一部分《法學導論》(48學時),重點講授法的本體論、法的起源和發展等內容。給大三學生開設《法理學》(48學時),重點講授法的運行、法的價值、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內容。教學方法上,針對大一學生和大三學生的不同特點,在講授式教學方法基礎上,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分別采用相應的教學方法。
3.1 列舉案例教學法
列舉案例教學法,是指教師在運用講授式教學法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講解的同時,利用精選的一些與課程進度一致的簡明扼要小案例作為講授法的補充,當堂講授給學生,以深化學生對法理學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原則的理解和掌握。例如,關于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程序等。使學生緊跟教師的思路,形成良好的課堂氛圍。
針對大一新生而言這是比較有效的教學方法,因為教學時間有限,而且大一新生還不具備部門法知識,對法律的理解處于感性的層面,尚未形成法律思維,因而,“教師的引導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讓學生清楚:剛一入校學習法理學,表面上看,法理學沒有直接的功用,但隨著各部門法的開設和學習,會深深覺得法理學實際上是內化于法律人的理性、思維、精神、追求之中的,是展現在各種法律及其實踐之中的。法理學的理論雖然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但是確實是一種方法、一種方向指引、一種精神和價值指引。”[4]
3.2 案例分析教學法
案例分析教學法,是指將案例分析的方法運用到課堂教學活動中,教師在法理學課程的某一章全部內容講授結束后,根據授課內容選取適當的案例做成幻燈片,由教師為學生講評分析案例,達到復習本章內容的目的。也可以選取適當審判視頻資料或影視資料,運用多媒體放映給學生,之后由教師進行系統講評和分析,加強學生對授課內容的理解和掌握。
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從單純適用某一規則的典型案例,到附加有特殊情形、需要結合其他規范或司法解釋才能解決的案件,再到法律規范無法解決、必須借助普遍原則和學理觀念才能充分說明的案例。這樣層層深入的引導,既能夠讓學生全面了解規范和學理體系,又可以鼓勵學生主動地尋找能夠幫助解決案件的其他素材,培養其自主學習的意識。”[5]
3.3 案例討論教學法
一僅在本科一年級開設法理學的若干不適
高教出版社統編的《法理學》乃是教育部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和國家“十五”規劃重點教材,國內多數其他版本的法理學教材在編撰體例、章節設置上與該教材大同小異。高教版《法理學》是目前各法學院系最為普遍選用的教材版本。作為任課教師之一,筆者認為該教材因編章冗繁、知識點眾多、部分內容深奧,僅在本科一年級開設一個學期很難達到教學目的,具體問題如下:
近年來,隨著該教材的三次再版,體積由“較厚”到“更厚”,內容不斷擴充,第三版共設30章,總計58萬字,僅在大一第一學期開設(部分學院確定為80個課時,部分學院為64學時)法理學,遠遠不能較為全面地講授該門課程的基礎知識。所以,任課教師多根據學生的理解能力和與部門法學習的相關性,選擇較為重要的章節講述,普遍將授課重心定位于第二編法的本體(即法學的基本范疇)部分。
另一個最為重要的結構性問題是,該教材的知識性內容(第一編法學導論、第二編法的本體、第四編法的運行)和思想性內容(第三編法的歷史、第五編法的價值、第六編法與社會)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根據大一新生的思維習慣和理解能力,知識性內容比較適合在第一學年講授,而思想性內容常常使得大一新生難以消化,不解其義。
該教材還有一個不足在于法律思維、法律方法部分僅設置了一章內容(第19章,篇幅在2萬字左右),這與法理學課程的基本目標之一———法律方法(法律思維、解釋、推理和論證能力)的訓練和優良法律頭腦的培養———是極不相稱的。法學思維方式引導的欠缺會使得“大學課程缺乏教育力;對內容上的要求太多,而在培養學生的認識能力上又做得太少”。[1]
該教材未設計案例內容(不過,近年來法理學的案例書籍已陸續出版)。許多使用這一教材的教師一方面受學時所限,要略去學生難以理解的章節,一方面又不得不廣泛收集時事、案例,以便注解、充實需要講解的各章節內容。
對理論法學在本科教學中比重的調整和法理學課程內容的科學分化、合理組合及重新設置是本學科建設的關鍵。
二法理學的兩個授課階段劃分
總結數年來的本科教學經驗,采納各任課教師的授課意見和歷屆學生的知識需求,并參考國內知名法學院的教學模式,筆者建議把法理學劃分為兩個授課階段:
法理學(一),包括導論(法學史、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法學基本范疇(法、法的要素、法律淵源、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等)、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解釋、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法的運行體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四個版塊的教學內容。法理學(一)偏重于知識性,旨在幫助學生了解并掌握法學的基本范疇、法學方法、法律實踐和基本的法律技術;培養大一新生使用法言法語的能力和規范性思維的能力。該部分課程在大一第一學期開設,用18周講,每周3或4學時,共計54或72學時,3或4學分。
法理學(二),包括法律的歷史(西方法律思想流變的概況、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發展、中華法系向現代國家法律體系的轉變等)、法治社會的價值理念(秩序、自由、平等、正義、人權保護等)、法律與相關領域的關系(經濟、政治、道德、文化等)等三個版塊的教學內容。讓學生在完成部分部門法學習的基礎上對法律問題進行更為抽象和理性的思考,以增強高年級法科學生的法學素養和理論深度。法理學(二)偏重于思想性,側重訓練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和洞察力。該部分課程適于在大三第一學期開設,用18周講,每周3或4學時,共計54或72學時,3或4學分。
三兩階段授課的理由
上述課程調整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
第一,法理學不僅僅是大一開設的一門入門課程?!胺ɡ韺W”學科有狹義和廣義的理解:狹義的法理學是以法學的基本范疇和一般理論為授課內容的一門課程;廣義的法理學包括狹義的法理學和法史學(制度史與思想史),即是與應用法學相對稱的“理論法學”這一二級學科的另一個名稱,所以法理學并非僅僅是固定的、大學本科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設的一本導論性的入門課程。將法理學分為兩部分教學內容既是出于更好地實現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考慮,也與法理學作為核心課程的地位、其課程難度及教學內容寬泛等特點相適應。
第二,將法理學設置為兩部分教學內容是國內知名法學院的成功教學經驗。西南政法大學于1997年率先對法學基礎理論課程設置進行了改革,即實行在大學一年級開設法學導論,在大學三年級開設法理學的課程模式。2005年,該校確定了法理學初階和法理學進階課程。[2]該模式成為國內具有代表性的課程設置模式,為多所一流的法學院所采納,包括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3]、華東政法大學、浙江大學法學院、蘇州大學法學院等。北京大學法學院在本科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法學原理作為入門課程(每周2學時,共36學時,2學分),而法學原理修完之后開設法理學(每周4學時,共72學時,4學分),在更高年級圍繞法理學這門核心課程開設了多門相關課程,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立法學、法學流派與思潮、法律社會學等[4]。筆者建議的法理學(一)、法理學(二)的授課內容和教學目標與上述知名院校的教學實踐大體相一致。
第三,法理學的“兩階段教學模式”與該課程自身內容的遞進性,以及與部門法學習的銜接性相適應。無論是西南政法大學開設的法理學初階和法理學進階課程,華東政法大學開設的法理學導論和法理學專論,浙江大學法學院開設的法理學導論和法理學研究,吉林大學法學院開設的法理學一和法理學二,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開設的法學原理和法理學,其一致之處在于,將前一部分作為法學基礎知識來介紹;而在高年級結合刑法、經濟法、民商法和訴訟法等課程的學習,開設后一部分內容的課程;并且,因該課程內容的合理劃分,而在教學方式上采取“拼盤式”的組合授課模式———由具有不同知識背景、在知識結構上具有互補性的教師合作授課;這一課程設計更是基于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定位,即如何引導學生一方面“發乎問題,關注實踐”,同時又保障“法理學不應被降格為技術”。[5]
參考文獻
[1]魏德士.法理學[M].丁小春,吳越,譯.法律出版社,2003.
[2]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精品課程[OL].國家精品課程網站.http:///course/details/introduc tion?uuid=8a83399b-19cc4aab-0119-cc4aacbd-
0111&courseID=B070002&column=brief,2011-4-2.
一、面面俱到,非常細化,幾乎考到了每個角落。
二、在2006年6月4日的考試中,有些章節是鐵定不考的,了解這些不考的章節對于我們復習考試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他們是法的價值、法與社會、法律程序、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法制監督。除非有明確的考試大綱要求以上章要考查,否則不用復習,但作為法科學生應當了解上述知識。
下面我們看一下真題在各知識體系中的比重及還未考查過的重點:
緒論:
歷年真題:法理學的歷史發展是一般不講的內容,卻考了,應當重視。法學體系的概念還未做考查,應當注意,其分類應當會做選擇題。05年5月與06年1月填空題中考查了關于法學的概念是兩個不同版本的兩個概念,建議都應當記住。
1.05年5月校內填空法學,或稱法律學,是研究法這一特殊社會事物的科學,即研究法這一事物的__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__________的總稱。[1]
2.06年1月校內填空法學是研究_________________的學問或理論知識體系,是一門關于社會共同生活的規范科學。
3.06年6月校內填空19世紀法理學的三大法學派是德國哲理法學派、 、 。
4. 06年6月校內填空 1832年英國法學家_________所著___________________,是法理學開始的標志。
5.06年1月校內判斷法理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屬于理論法學。( )
6.05年5月校內選擇依內部指導關系為劃分標準,可將法學劃分為( )。[2]
A.基礎法學 B.理論法學 C.部門法學 D.應用法學
7.05年5月校內選擇法理學開始的標志是( )。
A.1832年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丁所著《法理學范圍之界定》
B.早期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的神學法學理論
C.美國羅爾斯的“正義論”
D.康德的法理學理論
8.05年5月校內選擇功利主義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是( )。
A.薩維尼 B.黑格爾 C.邊沁 D.洛克
歷年真題參考答案:1.內在規律 外在表現 2.法律現象 3. 德國的歷史法學派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
4. 約翰 奧斯丁 《法理學范圍之界定》 5.正確 6.AC. 7.A. 8.C.
預測試題:
1.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規律的學科類別,法學上稱之為 。
2.進入中世紀后,法學理論和其他學問一樣都成了神學的附庸,都是“ 世界觀”的體現。
3. 是古羅馬第一部以原習慣法為基礎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開法過渡的重要標志。
4.《立法學》在法學體系中屬于( )。
A.理論法學 B.法律史學 C.國內應用法學 D.法學的交叉學科
5.下列屬于自然法學派代表的是:( )。
A.格勞秀斯 B.霍布斯 C.洛克 D.孟德斯鳩
6.十九世紀德國哲理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爾 C.薩維尼 D.凱爾森
7. 法學是在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上才產生的,法學產生的條件是:( )。
A.立法已發展到相當廣泛和復雜的程度 B.出現習慣法
C.出現剝削階級 D.出現職業法學家集團
(一)法學人才應當具備什么樣的法學理論素質
法理學是研究法律的整體性問題和一般性問題的一門法學分支學科,是法學的基礎理論學科。學習法理學的意義在于它不僅可以提供法學領域內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同時,它提供對整個法律制度和法學的理論基礎的反思。也就是說,法理學是整個法律大廈建構的理論基礎,正是因為這個理論基礎的存在,整個大廈才是基礎牢固的。而部門法學則是法律大廈的每個部分的理論基礎。法理學所建構的理論基礎是通過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和基本的知識建構起來的,往往人們就認為這些理論屬于牢不可破的知識,在知識的學習中采取記憶式的方法來學習。但實際上,法理學雖然是法學的基礎理論,但其知識并非像自然科學基礎知識那樣具有高度的確定性,而是其永遠處于一種開放式發展狀態中的知識。在法理學最基本的理論問題上,也最具有爭議性。比如,法律是什么的問題,從古到今,無數法學家的探討卻從來沒有得出過一個被世人所公認的概念。而這種最基本的理論分歧而帶來了眾多的法學流派的出現。法學理論在無數的爭議中被推進,加深了人們對理論問題的認識。當人們形成了新的理論共識之后,一場新的制度更新也即將到來。把法學理論凝固化、確定化的做法是違背法學理論學習規律的做法,灌輸式的教學和記憶式的學習并不能增進學生對理論問題的認識,同時也阻礙了法理思維和法理能力的形成。法學人才既包括法律實務人才,也包括法學理論人才。無論屬于哪一種,法學理論的素質都是必不可少的。法學理論人才自不待言,法律實務人才在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的時候,一旦遇到疑難問題,通常都需要求助于理論。這種疑難問題的發生往往可能來自重大理論問題的困境。如二戰后納粹戰犯的審理帶來的對法律實證主義的反思,如果不解決理論問題,就無法在實際的法律實務活動中帶來一種合乎邏輯的結論。而理論問題的解決往往并不是求助于現成的知識,而是需要開動法理思維,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得出法理結論。法學人才所具有的法學理論知識并不是固化的知識,而應當是思維著的“活”的知識和理論,其中包含著能夠發現理論問題,并解決理論問題的能力。既有知識的學習雖然是必要的,但比它更重要的是獲得法學理論思維的能力。因此,大學法理學課程無論從教學還是教材方面都必須從培養什么樣的人才的角度進行反思,以培養具有真正理論思維能力的人才為最終目標。
(二)法理學教材編寫理念的轉向
一、 法理學教學的理念
較之于民法、刑法等具體的部門法教學而言,法理學涉及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則、概念和制度,是用哲學的方法來研究和說明法學的根本問題。法理學研究的不是法律實踐中的具體問題,比如案件如何審理,程序如何進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分配,等等,它所關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問題。而對這些原理性問題的分析,就充分體現了法理學的理論性和思維性。同時,法理學不是對某個具體法律制度、法律規范的具體介紹,其關涉的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行為背后的價值觀念和哲學基礎,因此法理學是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正如美國當代著名法理學家德沃金所說:“法律的一般理論肯定是抽象的,因為它們旨在闡釋法律實踐的主要特點和基本結構,而不是法律實踐的某一具體方面或具體部分”。[2]正因為法理學具有理論性、概括性、抽象性等特點,因此,法理學教學與其他刑法學、民法學等應用法學學科的教學是有顯著區別的,后者注重法律實踐中的具體問題,是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而法理學則側重于一種價值觀念的引導,一種法律精神的培養,其教學目的主要有三個方面:為初學者敷陳法律原理;訓練法律職業者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法律實踐能力;培養法律職業者的見識、修養與境界,促進法律職業者的人文關懷與哲學態度。[3]由此可見,法理學教學的目的不單單是告訴學生一些基本的法律現象、法律原理或者法律方法,更為重要的是學生的法律精神的培養和法律人格的鍛造,這才是法理學教學的根本目的所在,也就是法理學教學的理念。法理學教學的理念作為法理學教學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根本目的,對法理學教學的成敗與否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每個法理學的教學人員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了法理學教學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價值觀念,并踐行于自己的教學實踐當中,才有可能實現法學教育的目的,并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 為什么要強調法理學教學的理念
之所以要重提法理學教學的理念是因為近幾年來我國的法律職業化趨勢導致法學教育中重實踐輕理論以及對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輕視。法律職業是指與法律有關的工作,從狹義上來講主要是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所從事的職業,廣義上也包括警察、公證員、法律顧問、法學教師等法律工作者。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律顧問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構成了法律職業共同體,他們具有共同的知識技能和思維方式。我國自2002年起開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工作職業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應用學科,要求法律職業者不能僅僅紙上談兵,而是要解決具體的現實問題。大學階段的法學教育可以說是對法律職業者的初步訓練,要求學生能夠掌握系統的法律知識,并應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在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職業市場對人才需求和評價,成為社會對法學畢業生的評價,進而成為對法學院的評價。而評價的標準是看其是否適應市場的導向。對于培養未來司法專業人員的大學法學院來說,不能不考慮這種職業市場的導向。[4]在我國,職業市場導向促使有些院校將法學本科教育定位為司法考試服務,并將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來衡量法學教育質量的優劣,也就是以職業市場的需求作為制定培養方案的決定性因素。這樣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強化了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應用法學學科的地位,因為其在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比重大,也成為教學的重中之重。而作為基礎理論法學的法理學因為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加上司法考試所占分值比重小,其學科地位進一步被弱化。同時,對于法律精神的培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內容,本該在法理學教學中詳細講解和細細體味的,也因為法理學的弱勢地位,而只是被草草帶過,根本無法凸顯其意義和價值。正如德國當代法理學家魏德士教授所
轉貼于
一、問題的提出
在全球化經濟的時代里, 尤其是近十多年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 涉外法律活動的數量增多,擴大了對法學人才的需求, 并對法律人才設定了更高的規格和標準。既熟悉基礎知識, 又懂得專業知識; 既熟悉國內法律法規, 又熟悉國際法律知識以及國際經貿、外語等方面的知識; 既有堅實的理論功底, 又有極強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國際化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成為必然。按照教育部教高[2001]04號文件規定,本科教育要創造條件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教學; 對高新技術領域的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專業,以及為適應我國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專業,更要先行一步。
為什么法理學要使用雙語教學呢? 我國法理學可的設置經理從全盤學習蘇聯到完全自我再到向西方學習的過程,可以說現在的大學法學院開設的法理學中很多理論都源自西方。我們學習西方法理學的目的不是全盤西化,西方的法理學既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更不可能完全適合于中國。我們必須借鑒國外先進的法理結合本土資源進而構建屬于中國自己的法理學。毋庸置疑,在法理學的授課中有許多源自西方的法理學術語、概念、理念是不能用中國的語言習慣理解的。同時法理學教科書中的概念囿于漢語多音字及同音字的原因導致教學中產生諸如讀音乃至理解上的重大誤解。比如權利(right)與權力(power)。當我們講解這對概念時,可以用雙語來解釋二者的來源及其真正的含義。
二、雙語教學的概念界定
1、定義 國外雙語教育專家麥凱和西格恩認為:“雙語教學”這個術語指的是以兩種語言作為教學媒體的教育體系,其中一種語言常常但并不一定是學生的第一語言。[1]卡明斯則進一步解釋道:“雙語教學”這個詞通常是指在學生教育生涯的某個階段使用兩種(或者更多)教學媒介語,這兩種語言被用來教授科目內容而不單純是語言課程本身。[2]朗文語言教學及應用語言學辭典將雙語教學定義為“學校運用第二語言或外語教授知識性科目” [3]?!峨p語主義與雙語教育百科全書》認為,雙語教育指學校中使用兩種語言作為教學媒介語言的情景,即學校中使用兩種語言傳授科學、數學、社會學科或人文學科的內容。
筆者認為:雙語教學是運用兩種語言作為教學媒介語,并將它們同時用于學科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教學模式。在我國,高校雙語教學指的是在專業學科課程的教學中,利用國外原版教材(通常是英文教材),使用漢、外(通常是英語)語兩種語言進行授課,作業、考試均采用外文(英語)的一種教學方法。而影響雙語教學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就是針對學生特征選用相應的教學模式。
2、國外雙語教學的理論及模式
雙語教學是指在學校中使用母語以外的第二語言或外語來教授教學內容的教學[4],其最低要求“應該是一種在教學的某些過程中至少使用兩種教學用語的教學法”[5]。雙語教學的目標是要在兩種語言的背景下完成教學,使學生熟練使用兩種語言,能夠與國際接軌,進行國際交流,即培養“雙語、雙技(藝)、雙向交流的馳騁世界一體化經濟的雙雄杰出人才”[6]。
在中國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視之下,雙語教學呈現出如火如荼、星火燎原的發展態勢。但是,現在有些學校和教師基于各種目的開設雙語課程,不考慮某一門課程是否有必要采取雙語教學、教師是否有能力從事雙語教學以及學生是否能夠接受雙語教學,由此所帶來的表面繁榮并不利于雙語教學的開展,甚至有誤人子弟之嫌。筆者認為,某一門課程是否采用雙語教學,取決于該門課程的特性,取決于該門課程開展雙語教學所需要的條件以及對在雙語教學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是否有解決的對策。《朗曼應用語言學詞典》總結出雙語教學的三種實踐模型沉浸型教學、保持型教學和過渡型教學。用中文解釋大體上分別是沉浸型教學指采取全英文講授。保持型教學指以英文為主,在教學的同時,適當輔以中文解釋和說明。過渡型教學指采用中文講授,在正常的國際商法教學中適當穿插使用英語。必須指出的是,不同學科、不同的學校并無固定的模式,在實踐中可以靈活掌握。
三、具體措施構想
1、選擇合適的教材
大學教學,學生主動學習的成分較多,這需要有一本合適的教材,圍繞教材展開教學內容,課堂的講授及學生課后的閱讀才有明確的目的性。雙語教學中,一本合適的教材尤為重要。雙語教學原版教材的選擇,應當考慮幾個因素:一是內容體系應當與國際貿易專業教學計劃相適應,考慮到與其它相關課程教學內容的銜接;二是語言表述能夠盡量適應學生的閱讀習慣,法律語言的理解本身難度較大,不宜選擇那些語言冗長的教材。
2、充分運用典型案例
案例教學法是法學課程教學中運用較廣的一種方法,是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基于普通法系案例教學的理念,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真實判例或虛擬案例,充當法律職業角色,引導學生進行自主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7]案例教學法一方面將抽象的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融入法律案例中,使學生在共同分析、討論教學案例的過程中,獲取法律學科理論與專業知識;另一方面,通過對法律案例剖析、追問的過程,養成學生反思實踐問題的精神,提高反思實踐問題的意識,掌握反思的方法與技能,提高學生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比如當我們學習法律監督的時候,我們可以認真人詳細的把馬布里訴麥迪遜一案用英文講解與交流互動,并且充分運用多媒體的音像效果。
3、注重教學方法
古人云學無定法,教無定法。筆者在實際教學與學習過程中發現很多雙語教師講課的層次不清楚,導致一部分英語基礎稍差的同學壓根跟不上,異常被動。由于英語在我國還只是外語,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還遠沒有達到第二語言的程度,所以用英語授課,對于學生和教師來說,最大的問題是如何使學生抓住教學的要點。為達到這一目的,教師在上課時,不僅要有講課的提綱,而且要將提綱在講課之前告訴學生,以便學生預習,有所準備。更為重 要的是,在講課中,要使用一些呈上啟下的標志性話語(discourse markers),將講課的各個部分串連起來,提醒學生各內容之間的銜接和過渡。
4、建立科學的考核方法
科學的考核方法可以激勵教師和學生投身到雙語教學之中,因此,在安排教學任務時, 允許教師在計劃學時的基礎上增加20%的實際授課學時, 適當放慢教學進度。在教師工作量考核時, 在計算實際授課學時的基礎上乘以2.0的系數。另外,為了消除一些教師特別是年輕教師擔心進行雙語教學從而影響年終考核的擔憂, 學校在實施教學工作考核一票否決制時, 對因實施《法理學》雙語教學改革而導致課程教學評分暫時不太高的教師實行豁免政策, 并幫助教師查找原因, 提出改進建議。( 3) 在教學獎項的評定中向從事雙語教學改革的教師或項目傾斜。這些措施的實施, 有效地調動教師積極性。
參考文獻:
[1] [加拿大]W•F•麥凱, [西班牙]M•西格恩•雙語教育概論(中譯本)[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 1989.
[2] 卡明斯Cummins, J•& Corson, D•BilingualEducation[M], Dordrecht: KluwerAcademic Publishers, 1997.
[3] 理查茲•朗文語言教學及應用語言學辭典[M]•管燕紅•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2000.
[4] Jack Richards, John Platt, Heidi Weber. Longman Dictionary of Applied Linguistics[M]. Longman, 1985:28.
實證主義的思想方法和認識方法的一般特點是:研究“確實存在的”東西,在價值問題上實證主義或者認為價值不可知,或者堅持價值中立或價值多元主義。
一、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傳統
分析實證主義形成于19世紀上半葉,邊沁和奧斯汀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鼻祖。邊沁的最大影響在于奠定了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理論和方法論的基礎。這一理論和方法論基礎是由功利主義哲學、法學方法二元論和法的命令概念三部分構成的。
邊沁是現代功利主義的創始人。他的兩句名言代表了現代功利主義的基本思想:“自然將人類置于快樂和痛苦這兩個至尊主人的支配之下,只有這兩個主人會指示我們應當做什么,并決定我們將要做什么?!薄霸u判正確與錯誤的,正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p>
邊沁還發揮了霍布斯的法的概念,把法視為“一國之中權威者的意志表達”,并明確提出了法的命令概念——法是國家權力處罰犯罪的威嚇性命令。邊沁的思想對英美法理學和整個西方法學有重要的影響。其中實際的法和應當的法的分離以及注釋法學和評論法學的劃分具有最重要的意義。
首創分析實證主義法理學體系的,是他的信徒奧斯汀。關于法理學的范圍,奧斯汀主張:“法理學研究實在法或嚴格稱謂的法,而不考慮其好壞?!睉數姆ㄖ皇橇⒎▽W——倫理學之分支的研究對象。他還指出,法理學的主要方法是分析,而不是評論或批判。
關于法與道德的關系,雖然奧斯汀承認許多法律規范源自道德,但他堅持認為法與道德不存在必然聯系,在確定法的性質時,決不能引入道德因素。關于法的定義,奧斯汀接受并發揮了霍布斯和邊沁的命令概念,斷言“法是無限主權者的命令。”
二、純粹法學
凱爾森作為純粹法學的代表人物,他要把一切“非法律的因素”從法學理論中排除出去,建立一個真正純粹的法學理論。
1.純粹法學的方法論
凱爾森解釋純粹法學是關于實在法的理論。它是一般實在法的理論,而不是某一特定的法律秩序的理論。它是關于法的一般理論,而不是去解釋特定國家的或國際的法律規范。作為一種理論,它的絕對目的是認識和描述對象。純粹法理論試圖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樣的,而不是去回答法應當如何。
2.純粹法學的規范論
凱爾森強調指出,法學是關于規范的科學,即以“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使某種行為合法或非法的規范”為對象的科學。作為規范,法屬于“應當”的范疇。自然科學關注實然的問題,規范科學關注的是應然的問題。
法律的應當是實在的應當,它是由國家主權者實際制定和事實上存在的。而道德應當則是道德家向人們提出來的,不具有那樣的客觀性。
三、新分析法學
新分析法學不同于舊分析法學的三個特征:
第一,新分析法學放棄了舊分析法學試圖把法理學的研究范圍嚴格限于注解法律觀念和法律概念的做法以及與此相應的方法論上的排他性,承認社會學和自然科學的方法的某些合理性,并把這些方法或多或少的運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诙?,運用了新實證主義哲學方法,其中最突出的是語義分析哲學的方法。
第三,新分析法學對司法程序進行了比舊分析法學更多更精致的研究。
哈特的法哲學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學方法論,“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命題,法的概念或法的規則模式、責任與懲罰理論。
語義分析,亦稱語言分析,是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結構、語源、語境,而澄清語義混亂,求得真知的一種實證研究方法,這種方法來源于語義分析哲學。
除了語義分析方法,哈特針對純粹法學拒絕考慮包括社會事實在內的“超法律的因素”的極端主張,強調運用社會學的方法。
哈特所代表的新分析法學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在堅持法律實證主義基本立場的同時,向自然法學說靠攏。這一特征集中體現在哈特“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中。哈特指出,人類社會有一個自然目的和五個自然事實。與這些自然目的和自然事實相適應,人類社會必須有禁止使用暴力殺人或施加肉體傷害的規則,要求相互克制和妥協的規則,保護財產權利的規則等等,這些規則就是“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也是“和平和正義的法則?!?/p>
在法學研究中,語義分析法有其獨特的作用和特點:
第一,語義分析法是以分析語言的要素、結構,考察詞語、概念的語源和語境,來確認、選擇或者給定語義和意義,而不是直接采用定義的方法或從定義出發。這有助于克服法學研究中的“定義偏好”現象。
第二,在法學概念、范疇研究以至重大的法學爭論中,在很多意見對立的場合,爭論的原因和焦點往往是由概念、范疇的歧義引起的。所以澄清這些概念的含義和用法,能夠更好地解決爭論。
語義分析方法也存在很多局限:
第一,純粹的語義分析方法只是一種純形式、純語言的分析技術,而實際上語言也是思想和文化傳統,是文化的組成部分、標志和象征。只有將其置于思想和文化傳統中,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分析,才能精準把握其含義。
第二,語義分析一般說來只能發現問題,找出這些問題之所在,只能使問題的某一方面消失,而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何況在法學中,并非所有的問題都因誤解語言而產生。
所以在肯定語義分析方法的同時,也要注意語義分析方法的一些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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