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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6260(2008)01-0067-06
一、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格局
(一) 碳排放貿易的界定
碳排放貿易屬于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排放貿易也稱為碳交易,它是指一方憑購買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獲得既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行為(Capoor and Ambrosi,2007)。現階段國際碳市場上進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其他幾種主要溫室氣體(如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等)的排放權交易量將在今后得以逐步增加。買方可借此交易達到其減排承諾,或取得集體公民身份,或達到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目標。支付形式由以下一種或多種組成:現金、股權、債券、可自由兌換的債券或憑證、提供對等償付服務(如提供減排技術)等。
(二) 碳排放貿易的市場結構
從現階段來看,國際碳市場的結構關系如圖1所示,我們可以從減排強制程度、轄區范圍和貿易標的物等三方面對國際碳市場予以分層(章升東 等,2005)。
1.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劃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
減排強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強制性減排交易是一種以行政命令為主導、市場機制為手段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具有強制力的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而自愿性減排交易則是一種建立在基于法律約束的自愿承諾之上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自愿參與并達成一定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
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可以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京都市場即為強制性的減排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引入清潔發展機制(CDM)、排放貿易(ET)和聯合履約(JI)三個靈活機制的前提下,各國為了達到《京都議定書》中達成的減排承諾而開展碳交易。就這個角度而言,《京都議定書》與其說是一個環境保護議定書,不如說是一個貿易協定書。而非京都市場即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建立的碳交易市場,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如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CX)。區別于京都市場上排放權買方是根據京都議定書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的政府或企業,自愿市場的排放權的買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減排義務的大公司,它們參與其中的原因就是為了達成自愿承諾以維持公眾形象,同時可以積累排放權交易的經驗以便為將來的變化做準備。
2.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按貿易標的物不同分別劃分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
碳排放貿易的標的物為碳排放權。碳排放權可分為兩類,即排放配額和基于項目的排放信用。因此,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下按貿易標的物種類又可分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前者是指專門買賣由管理者確立、分配或拍賣的排放配額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指定量”(AAUs)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下的“排放配額”(EUAs)、非京都市場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市場的“環境信用”(NGACs)等。而后者是指專門交易從一個經核實減排的項目中產生的排放信用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通過減排項目分別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URs)等。
3.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按減排轄區又可劃分為多級市場
就當前已經開展的碳排放貿易而言,筆者認為,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下按減排轄區劃分,又可分為多國區域合作級市場、國家級市場和地市級市場。
多國區域合作級市場,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達成區域合作協議并設立專職管理機構,由該管理機構主導,在多國區域范圍內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碳市場結構體系,使各成員國的碳排放權、資金、減排技術等能夠實現區域內自由流動。歐盟于2005年1月1日啟動的由歐盟委員會主導的歐盟排放貿易計劃(EU ETS)就是該類市場的典型代表。該計劃覆蓋了歐盟25個成員國,由成員國將歐盟內部達成的《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分解到企業,并允許成員國間的企業自由買賣減排額度。
國家級市場是在一國內部,由該國政府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排放貿易形成的國內碳市場,如英國的排放貿易計劃(UK ETS)。
地市級市場是指以一國的某個地市為交易范圍,在地市政府的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交易。該市場的代表為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GGAS)。
二、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準入分析
所謂市場準入,一般是指貨物、勞務與資本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我們這里所說的碳市場的市場準入,是指一國或一實體進入碳市場開展貿易的資格。
(一) 國際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1.國家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雖然碳市場對國家的參與資格依市場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為了保證碳市場的有效運行,各級市場對參與國的基本要求又是相同的。一國若要進入碳市場參與碳貿易,就要有一定競爭力的能源市場、共同或可互相換算的計量單位、標準化的排放數據報告協議,此外還必須實現資產的跨境轉移。
2.法律實體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法律實體是碳排放貿易中具體的買家和賣家,包括私人企業、當地政府和市政當局、非政府組織、經紀人和個人。一般來說,應由各國來決定哪些法律實體可以參加碳交易。但是,考慮到實體進行碳交易會給所在國的指定減排量帶來潛在影響,因此法律實體在進入各級碳市場時也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若該實體在法律上負有國內減排義務,通常會被各國強制要求參與碳排放貿易,且要求其獨立監控排放能力達到較高標準。而像經紀人和非政府組織這樣的實體沒有國內的排放義務,他們也會考慮獲得排放權,然后轉售或持有。這些實體由于不負有國內排放義務,所以他們不用將排放權上交政府,且他們持有的排放權數量的變化對該國指定減排量不會造成影響。這樣,政府對這些實體的市場準入門檻也就相對降低。例如,政府規定只要這些實體保證將其持有的排放權上報該國國家記錄系統,他們就可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Baron, 2000)。
(二) 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1.京都市場下國家的準入條件
在京都市場中,參與碳排放貿易的國家或區域必須滿足表1中所列條件,如有任一條未達標,將不予準入或取消其準入資格。此外,一國是否有資格參與京都市場的碳貿易,由履約委員會的促進事務組(Facilitative Branch of the Compliance Committee)決定(Mullins,et al,1999)。
表1京都市場參與國的準入條件
配額市場項目市場(1)該國必須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且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附件一國家(即發達工業化國家);(2)國內可以獨立對“AAU”進行計算并出具報告;(3)具有一套國內溫室氣體評估體系,并于每年提交排放評估報告;(4)具備國家登記系統以確保掌握準確的排放權發放、持有、轉讓、獲得、取消、退市、過量持有信息以及其它公開信息,并保留一定水平的儲備配額;(5)能夠提供標準化的最新排放數據清單。CDM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2)締約方自愿參與CDM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CDM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JI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且必須是附件一締約方;(2)締約方自愿參與JI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JI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多國區域合作市場(EU)(1)滿足配額市場全部標準;(2)參與國為包括新加入歐盟的10國在內的25國;(3)各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國家分配計劃(NAP)。資料來源:《京都議定書》、DIRECTIVE 2003/87/EC。
在多國區域合作市場中,參與國必須是事先達成合作協議的締約方,且同意服從區域共同設立的碳排放貿易專職管理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以歐盟碳市場為例(詳見表1),該市場由歐盟委員會對各成員國排放配額的分配、交易以及實際履約率進行管理和監督。
2.京都市場下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京都議定書》第17條指出,國際碳排放貿易中的各締約方應量化其國內減排承諾,但對政府管制下的法律實體沒有做出明確說明,也就是說,法律實體既不包括也不排除在該條款外。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是否參與國際碳排放貿易是由其自行決定的。然而,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律實體參與貿易的資格是受所在國或地區法律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影響的。在此主要對歐盟和英國的排放貿易市場加以分析(見表2)。
表2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多國區域合作市場(EU)國家級市場(UK)強制性參與者認定標準:(1)能源業:擁有耗能20MW以上內燃機的實體、從事煉油業的實體;(2)鋼鐵業:每小時產量2.5噸以上的實體;(3)水泥業:每天產量500噸以上的實體;(4)玻璃業: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實體;(5)陶瓷磚廠:每天產量75噸以上的實體;(6)紙漿造紙業: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紙漿造紙廠。(1)獲得政府資金支持而自愿承諾絕對減排目標的企業可直接參與碳排放貿易;
(2)自愿與政府簽訂氣候變化協議承諾相對排放目標或能源效率目標的企業;
(3)其他沒有承諾減排義務的任何個人和機構,可自愿參與排放貿易;
(4)所有承諾減排目標的參與者在進入市場前,必須按相關條例測算和報告企業的排放狀況,且操作方法上必須透明、公正和連續。
由表2可知,京都市場下對法律實體的參與標準是較為嚴格的。歐盟的排放貿易計劃中,以排放點為單位來限定參與實體的范圍,約12000個排放點(每家廠商可能有數個排放點,即installation)必須參與該排放貿易計劃,市場規模達15億噸,約涵蓋目前歐盟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45%。國家級市場中,各國會對國內碳市場的參與者資格加以限制,如英國于2002年啟動了為期5年涵蓋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貿易制度。英國排放貿易體系是按自愿參與原則,通過獎勵、稅收減免等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實施減排行動。
(三) 非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鑒于非京都市場不受《京都議定書》的約束,故其對國家進入該市場沒有特殊要求。因此,這里僅討論法律實體進入非京都市場的標準。以非京都市場中最典型的兩個代表――新南威爾士州市場(GGAS)和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CCX)為例,準入條件如表3所示。 表3非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新南威爾士州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具體準入實體包括:新南威爾士州持有電力零售許可的電力供應零售商、直接在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進行消費的電力客戶、為新南威爾士州本地大客戶供電的電力生產商、某些新南威爾士州其他耗電大戶以及被推選出來從而直接參與計劃的個體。必須是美國《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 a(11))中規定的合格的商業實體。
地市級市場中,政府對該地市排放貿易計劃所涉及的參與者進行限定。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排放貿易體系于2003年1月1日開始運行,該計劃是為了減少新南威爾士州發電排放密度而制定的,其參與者的準入資格傾向于與電力直接相關的實體,且具有強制力(Passey,et al,2007)。
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為全球首度由企業發起,橫跨北美的企業與都市間的自愿性參與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組織,其準入條件較為寬松,只要符合規定的商業實體均可成為會員,現已有會員200多個,分別來自航空、汽車、電力、環境、交通等數十個不同行業,其中也包括州市政府當局、學校、醫院等。
三、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均不相同,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要高于非京都市場,而強制性減排市場則比自愿性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要嚴格。越嚴格的準入條件就意味著國家或法律實體的市場進入成本越高。那么,高昂的市場進入成本是否就會帶來更多的環境效益呢?因此,研究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鑒于國際碳貿易數據不易獲得、僅有小樣本供參考的特點,在此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分析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度(劉思峰 等, 2005)。
(一) 數據選取及計算過程
依數據的可得性,選取歐盟(EU)、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新南威爾士(GGAS)三個碳市場的環境效益評價指標――年均承諾減排率X2(基期均為2000年)和實際履約率X3(均取計劃施行后的均值)。同時,將三個市場的準入條件X1按高低量化打分(1~3分),分值越高,說明該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相關指標數據如表4所示。
即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811,市場準入條件與實際履約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612。由于結果都大于0.6,故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該市場帶來的環境效益越大。由0.811>0.612可知,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相關性更強,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國家或實體進入該市場后所承諾的減排量就越多。換句話說,一國或法律實體進入市場的成本越高,其進入后承諾的減排目標越高、履約情況也越好,就會產生越多的環境效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接受并采用碳排放貿易這一基于市場的有效減排策略,全球的碳市場格局正逐步趨于多元化。依據減排強制程度、轄區范圍和貿易標的物對市場進行細分可以看出,京都市場與非京都市場下又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市場,各級市場均有其各自的特征和規范,為碳排放貿易的潛在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參與方式和渠道,保證其在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減排,從而提高了碳市場的整體效率。
各級碳市場除基本的準入條件有共性外,其他準入條件均依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就大市場而言,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就細分的多級市場而言,強制性的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但由于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間存在著較強的正相關性,因而較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也會帶來較大的環境效益。
此外,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多是針對實行碳貿易機制的國家及其實體設立的,因此有其特殊性。從現有碳市場所覆蓋的國家來看,絕大多數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且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盟項目市場外,其他市場均不允許境外實體進入,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包括中國在內的非附件一國家及其實體參與碳貿易的途徑。
碳市場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碳交易的地域范圍、商品種類的不斷擴充,由此產生的矛盾也會日益突出。氣候變化是全球性問題,每一個國家和個人都有責任、有權利參與碳排放貿易。所以,國際碳市場應適當放寬準入條件,讓非附件一國家也能真正參與其中,使碳排放貿易真正向全球化、多極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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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Market Structure and Access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LIAO Mei DAI Jia
(Economics & Management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22)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4-0085-02
引言
2011年3月4日,國務院正式發文批復《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批準設立“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核心是致力于建立“市場采購”新型貿易方式。隨著改革試點的深入推進,義烏市場采購貿易面臨著發展瓶頸,義烏的金融服務難以滿足義烏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的需要,金融機構缺乏針對義烏市場采購主體的資金需求特點和市場采購貿易的獨特性進行整體金融解決方案的設計和創新,金融創新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相匹配的問題日益突出,急需金融業在貿易金融領域率先開展探索和先行先試,進一步創新,以此探索貿易金融新模式。
一、義烏國際貿易改革下的金融產品創新實踐
義烏實行“市場采購”新型貿易方式以來,金融創新形式多樣。義烏通過創新委托貸款機制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2012年5月,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授信中國小商品城集團50億元,并委托工商銀行義烏分行將貸款投向市場。此舉突破以自有資金發放委托貸款的限制,搭建針對市場商戶的新型融資平臺。工行義烏分行在全國首創供應鏈易透融資,為外貿企業的上游供應商提供貸款,推出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的網絡自助式循環貸款“網貸通”。
通過福費廷、國內國際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等供應鏈融資額度達30億元,開創了義烏貿易金融的新局面。義烏建行以全球網為載體,推出“e商通”網絡貸款擔保業務;浦發銀行針對義烏國際商貿城市中小企業量身定做推出“銀寶通”。中行義烏分行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優勢,率先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出“義烏通寶”等創新舉措。此外,各金融機構相繼推出攤位、存貨、股權、商標、專利權、林權、排污權等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推出面向市場經營戶和小微企業的貸款產品;發展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加強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推介和培訓,支持當地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拓展企業融資理念。總的來說,這些金融創新產品技術含量偏低,品牌特色不明顯,還沒有形成真正的核心競爭力,這些探索創新,還遠遠不能滿足義烏“市場采購”貿易的快速發展以及義烏市場的巨大需求。
二、“市場采購”貿易的金融產品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產品功能單一,實用性差,影響客戶群體的擴張
市場經濟運作模式,為金融產品創新帶來多樣化創新格局,但也造成重復產品、雷同產品、劣質產品、不成熟產品泛濫,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較多產品存在功能單一、實用性差的問題,影響客戶群體的擴張,阻礙金融服務水平向更高的層次發展。
(二)金融產品技術含量低,效仿嚴重
義烏的金融機構原有的經營管理和技術支持水平還達不到升格為“分行”的水準,加上各銀行之間信息網絡互不兼容,技術性金融產品創新開發缺位現象嚴重,金融服務產品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效仿嚴重,助長了無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造成銀行業始終在無差異競爭、低層次競爭。
(三)缺乏與義烏電子商務發展相配套的金融產品
義烏目前有10萬多家電子商務應用企業、電子商務年成交額超過500億元,義烏日用百貨類商品約占全國網絡貨物交易額的40%,75%以上的日用百貨類網貨直接或間接來自義烏批發市場,義烏從事B2B、B2C、C2C的網店近5萬多家,呈現了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互促發展的效應。但這些電子商務企業與網店創業時資金缺口較大,自身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不多,融資渠道少,往往得不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因此,急需進行電子商務領域的金融產品的創新,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
(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約束
當前,各銀行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規范之間具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和較大的空間差異。在時間上,一般金融產品創新在前,監管機構規范在后,時間間隔較長。在空間上,各銀行之間進度不一,辦法各異,管理不規范的狀態,使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具有較大的隨機性,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
(五)缺乏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金融產品研發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有精通多個行業,多個領域的金融復合型人才作為堅實的后盾。義烏的金融機構本身的層級低、原有的人力資本運用側重于執行上級行的工作指令,不重視創新能力的培育。人力資源管理上缺乏對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的招聘與培養,一定程度上導致銀行創新產品技術含量及質量難以提升,無法為客戶量身定制金融服務。
(六)制度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淡薄
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進程與發展,我國的經濟金融環境已發生深刻的變化,但相應的法律法規變革卻沒有進一步的完善。諸多銀行業務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規范缺失,法律約束或支持不力的情況。金融產品隱藏著隨觸而發的法律風險。
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以社會信用為基礎,包括政府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等。在義烏,偷稅、漏稅、逃稅、商業欺詐等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信用觀念淡薄,信用制度建立落后于經濟的發展程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包括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在內的經濟金融活動的開展。
三、“市場采購”貿易的金融產品進一步創新策略
(一)創新物流與供應鏈金融產品,實施差異化競爭戰略
依據“義烏港”和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的金融服務需求,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專業化倉儲公司、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存貨、倉單、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進一步探索開展標準化倉單質押、存貨浮動質押、動態質押、提貨權質押等創新業務,滿足義烏物流服務體系中倉儲、流通、交易等各個環節的融資需求。盡快成立或引入經營運輸、裝卸工具的融資租賃公司,為物流企業購買大型運輸、裝卸工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要對金融產品創新進行規模質量高品格定位,不斷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開展大型客戶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買方或他方付息商業匯票貼現和國內信用證議付、商品提貨權融資等資產業務。
(二)開發符合國際貿易資金需求特點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金融產品
金融機構要靈活運用買方信貸、履約保函、信用證、押匯等貿易融資手段,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發展,滿足外貿企業特別是自主創新、擁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外向型企業的貿易資金需求;積極開發綜合運用人民幣期權、遠期等外匯衍生工具的業務品種,適合中小企業的小額外匯保值業務,滿足市場避險保值需求;提供集團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相關的委托貸款、外幣資金池等業務;加大中間業務開發創新力度,為外貿企業與個體商戶提供理財、財務顧問、現金管理、貿易結算等多樣化和“一站式”金融服務。
(三)加快第三方支付平臺建設,創新互聯網金融產品
積極推進支付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的應用,為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提供現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務。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網上銀行、移動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構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務體系。加快第三方支付平臺建設,加大支付產品與服務創新力度,更好地支持義烏電子商務發展,助推義烏建設為“中國電子商務之都”。
(四)加強金融監管,為金融產品創新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放松金融管制,穩步加強金融監管,監管理念從“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向“法無禁止皆可為”轉變,為金融機構留下自主創新的空間;監管模式只規定相應的監管標準,金融機構在標準內根據情況自主創新。通過建立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構造金融業良好的競爭環境,保護創新成果。
(五)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引進、培養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盡快改變目前復合型人才招聘、培養通路狹窄的格局,加快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的改革力度,積極實施包括薪酬、子女教育、稅收優惠、住房保障和生活休閑等在內的一系列激勵政策,吸引金融高端人才到義烏就業;挖掘培養內部人才,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能力與水平。營造重視人才、使用人才,積極創新、有效激勵的金融產品開發氛圍,為開發金融產品效用的提升夯實基礎。
(六)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法制環境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石,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為綜合治理金融信用環境、建立金融信用系統提供保障。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取消一些已不再適用當今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能夠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的法律條款,界定金融創新與違規的界限;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使創新銀行的收益得到保障,避免銀行間惡性競爭,使金融產品在規范、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得到創新發展。同時,通過推進立法進程,改善社會惡劣的信用環境,加快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欺騙市場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懲罰,從根本上解決金融秩序混亂、違約失信的問題,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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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圖片和簡單文字說明的單頁印刷品;
只有圖片、沒有文字說明的單頁印刷品;
裝訂成冊、既有圖片又有文字說明、而且每頁都有編號的印刷品。
說明書不論其進口形式是單頁還是成冊,由于其只能起廣告宣傳和商品介紹的作用,而不用于出售,因此隨機器一同進口的說明書應隨機器一并歸類,不需再單獨申報;單獨進口的說明書,根據海關總署協調制度商品歸類技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歸類決議,將其按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印刷品歸入稅號4911.1010。
[海關總署關稅司商品歸類處天津海關歸類分中心]
出口成品如何退運
某加工貿易企業專業從事各種電腦顯示器的研發、制造和銷售業務,產品70%外銷。該企業出口的彩色顯示器保修期為三年,期間接受客戶任何理由無條件退貨。因此每年均有極少量的外銷顯示器因各種原因(如外觀、性能、質量等)從歐美等國退回工廠維修,企業就以上成品該如何合理退運向海關求教。
目前,已出口的產成品退運進口有三種貿易方式,分別是進料/來料成品退換(4600和4400)、退運貨物(4561)以及修理物品(1300)。這三種方式分別針對不同的成品退運需求,各有不同的針對性,企業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需求進行相應的選擇。
進料/來料成品退換――加工貿易出口成品退運的首選方式。進料成品退換是加工貿易項下的一種貿易方式,是專門針對進料/來料加工出口成品的退換方式。該貿易方式通過加工貿易手冊進口,扣減手冊出口成品數量,待修理完成后仍然以進料/來料成品退換方式出口。由于手冊有效期較短,而產品保修期相對較長,常常會出現已出口成品產生退換需求時原出口手冊已核銷結案的情況,這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退運貨物或修理物品兩種貿易方式退運進口。進料/來料成品退換方式享受保稅待遇,稅收成本低,是加工貿易出口產品退換的最優選擇。
一般來說,加工貿易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都需要辦理前期手續,向海關提交相應的其他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填寫一些表格等向海關進行申請,并需要經過海關批準,這個過程就是備案。海關批準后發給加工貿易手冊、征免稅證明等備案審批文件,而這些文件上的編號就是報關單上要求填寫的備案號。備案號的長度為12位。
“備案號”、“貿易方式”、“征免性質”、“用途”及“征免”各欄目常見的對應關系如下表:
例1:廣州電梯有限公司(440193xxxx)持C51066000019號加工貿易手冊向海關申報進口電梯用曳引機一批,該批貨物列手冊第22項,法定計量單位同成交計量單位。保險費率為0.3%。
相應的,報關單的“備案號”欄填:C51066000019;“貿易方式”欄填:進料對口(或0615);“貿易性質”欄填:進料加工(或503);“用途”欄填:企業自用;“征免”欄填:全免。
例2:大連萬凱化工貿易公司(210291xxxx)大連萬凱化工有限公司(210225xxxx)對外簽約出口三氯硝基甲烷(無出口稅,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經營單位持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代碼x,證號TE050616005)、出口農藥登記證明(代碼S,證號CH200511818)和出口許可證(05-AA-701226),于2005年5月31日向海關申報,次日貨物出口。
根據已知條件,“征免”欄填:照章征稅,而不能填:全免。因為“征免”是由“貿易方式”和“征免性質”決定的,與貨物本身(如:無出口稅)并無直接聯系。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報關單表體部分的“項號”一欄與“備案號”一欄也有一定邏輯對應關系。項號的第二行填報該項貨物在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項號、征免稅證明或對應的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編號。
二、“成交方式”、“運費”與“保費”欄
成交方式、運費、保費是海關確定進出口貨物價格及最終確定完稅價格的基礎。海關統計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也是按照成交方式來進行的, 進口貨物按到岸價格(CIF )統計, 出口貨物按離岸價格(FOB )統計,因此,在填制報關單的過程中,成交方式、運費、保費有著密切的邏輯對應關系。
與《2000通則》不同,報關單中的常見的成交方式有:CIF,CFR,FOB。進口組成CIF價格所需的各數據項內容應當錄入齊全正確,出口形成F0B價格所需的各數據項內容應當錄入齊全正確。當運費、保險費標志為“1”(費率)時,所輸入的費率值不能過高或過低。一般來說,運費不高于30%,保險費不低于0.1% 。當運費、保險費標志為“3”(總價)時,費用幣制和金額應當合理;當運費標志為“2”(單價)時,所錄運費單價及幣制應當合理(保費標志不含單價)。
在實際操作中,成交方式、運費、保費的信息通常會出現在商業發票中價格欄內(實際業務中運費一般不出現在提單中)。運費一般用“Freight”或“Freight Charges”表示;保費用“Insurance”或“Insurance Charges”表示。
例如:商業發票中部分內容:
例如:1 5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1 500/3;
再如:25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5/2;
8%的運費率填報為8/1。
三、“起運國”、“裝貨港”與“原產國”欄
起運國、 裝貨港、原產國是進口報關單填制的重要內容,它們不僅涉及到稅率的確定,還對海關統計產生重要影響。在具體的報關實踐中,它們也存在著一定的規律和邏輯對應關系。
(一)“起運國”欄
“起運國”欄的填制主要看是否是把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如果是,就應填報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如果不是,而是中轉貨物那就應區別對待。對于未在中轉國發生買賣行為的,還是以進口貨物的始發國為起運國;對于在中轉國發生了買賣行為的,則中轉國為起運國。
在實際操作中,判斷報關單“起運國”的依據是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通過發票的賣方的國別來判斷。例如,中國購自荷蘭的產品,如果直接運至中國,“起運國”為“荷蘭”;如果只是經香港中轉,而沒有交易買賣行為,那么“起運國”仍為“荷蘭”;如果中國購自香港的荷蘭產品經香港轉運至中國,“起運國”應為“中國香港”。
(二)“裝貨港”欄
“裝貨港”欄要填報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境外裝運港。在通常情況下,裝貨港所屬的國家應與起運國對應一致;但貨物在運輸途中中轉換裝運輸工具,又未發生商業易的貨物,此時裝貨港所屬國與起運國可不一致。
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是根據提單(BILL OF LADING)的“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一欄判斷貨物是否入境,如果卸貨港是境內港口,則該提單的裝貨港(Port of Loading)對應報關單上的“裝貨港”一欄。例如,中國購自荷蘭的產品,貨物由荷蘭的鹿特丹運往香港,中轉后運往中國上海,則該批貨物的裝貨港應填報“香港”,起運國則為“荷蘭”。
(三)“原產國”欄
“原產國”欄是指進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制造的國家。若有一個以上的國家參與了一個產品的創造,則是對產品進行實質性改變生產的最終國家即為原產國。
在實際操作中,“原產國”一般根據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或者發票中的“Country of Origin”、“Manufacturer” 或“Shipping Marks”內的“MADE IN XXX”等來判斷。
此外,這三個欄目在填報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國別的填報不能籠統地填為區域性的名稱或國際組織名稱,如:歐盟、東南亞、中東地區、聯合國等,而必須填報具體的國家名稱。
第二,避免將名稱相近的國名混淆。如:利比亞和利比利亞、澳大利亞和奧地利,摩洛哥和摩納哥等。
四、“數量及單位”欄與“件數”、“包裝種類”欄
(一)報關單表體部分的“數量及單位”欄與商業發票中單價、數量有邏輯對應關系的
“數量及單位”欄分三行填報。
1.第一行是必須填寫的,按海關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填報。例如:
2.凡列明海關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必須填報第一及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及數量,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填報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例如:
3.以成交計量單位申報的,須填報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轉換后的數量,同時還必須將成交單位及數量填報在本欄的第三行。如成交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例如2010年6月,上海某報關企業申報出口一批鋼卷尺到孟加拉國,法定計量單位為“個”,該企業在第一行已正確填報,可是該批出口貨物是按“羅(Gross,1羅=144個)”對外簽約并實際成交的(看商業發票),國稅部門已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上也是按“羅”填制的,這樣,報關企業在實際成交計量單位的申報錯誤(如第三行漏填),會致使貨主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由于出口報關單單位數據與實際單位數據不一致,國稅部門提出異議而不能及時辦理退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件數”、“包裝種類”欄目
報關單表頭部分的“件數”、“包裝種類”欄目是與裝箱單、提單當中的相應欄目有邏輯對應關系,即:No. of Packages。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2、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3、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信用證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企業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雙方在支付貨款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但銀行做出的確認承諾是以交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那么開證行可以按照規則拒付單據。出口企業在繕制信用證下單據時,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較高。但是,我國當前的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出口企業的單證人員業務水平偏低,素質不高,這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在經濟運行、國際貿易交往時,文化與經濟日益被連結在一起,經濟文化化、文化經濟化成了國際化的一個突出跡象。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特殊文化背景與文化環境日益為各國重視,尤其是意識形態層面即政治、法律、藝術、道德、哲學、宗教等方面。然而隨著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并沒有使全球文化向一體化發展,而是朝著各自特色的多元化方向發展,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產生了不同的貿易要求,也因文化差異產生了文化沖突。一方面,經濟一體化打破了各種地域文化間彼此隔絕的封閉狀態,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和大眾文化層面日益趨同;另一方面,經濟一體化加劇了文化在深層的價值觀方面的差異和沖突,使得全球價值觀與本國價值觀處于尖銳的矛盾之中。如價值觀念、思維方式、行為規范、風俗習慣、、道德與法律、合法與不合法等文化因素的沖突。在國際貿易中,文化的沖突會產生貿易壁壘和摩擦,使得貿易受文化因素的影響也越發地突顯,世界貿易中文化差異的存在已影響到國際間的貿易活動,國際貿易中的文化因素所產生的各國文化之間的沖突正是全球經濟貿易的必然結果和具體體現,使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與各國文化多元化構成了當今世界的一對矛盾。
一、價值觀念因素的沖突
各國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在各自民族的歷史傳承和文明演繹下都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特別是在現實制度的影響下使得人們在貿易活動中習慣用自己的價值觀和認知去左右對方的行為,或是直接忽視對方的價值觀和信仰的重要性,這勢必會影響到貿易雙方的合作,形成貿易中常出現的價值觀念的沖突。從宏觀上來說,價值觀念的沖突主要表現在經濟貿易與意識形態、貿易規則中公平與效率的沖突等方面。一方面,歐美經濟強國無論是在經濟還是在文化科技上都占據強勢地位和優勢。這些有利的內部條件使得它在政治民主化、人權保障、市場經濟制度等方面簡化成一套意識形態教條,并把其作為一種普世的行為準則加以推行,人為地制造經濟貿易與意識形態的沖突。另一方面,由于價值取向和文化需求的不同,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制定時,發達國家體現的是要求對人權標準、勞工標準、環保標準、質檢標準等嚴格措施,推行人文貿易;發展中國家體現的是要求擺脫貧困和謀求發展,實行差別與特殊差別待遇,推行農產品和服裝等領域的自由貿易。由于這些相互對抗的深層次價值觀念勢必會造成貿易規則中公平和效率的價值觀沖突問題,因而使得在每次貿易談判中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談判效率極為低下。
從微觀上看,價值觀念的沖突主要表現在貿易談判和交易契約中的誤解與矛盾上。在國際貿易談判時,由于談判雙方往往來自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所以存在在思考方式、行為原則、是非判斷、問題處理以及談判禮儀等價值觀念的差異。談判雙方都有可能無意識的用自己的價值觀來作為協商問題的最高依據。以自己的價值觀、是非準則來審視、判斷對方,因而導致在談判中誤解和沖突十分常見。在交易契約中,由于價值觀念的差異,各國對“契約”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比如對于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來說,契約的簽署代表著一種法律的制約性,簽名意味著不能再更改,必須嚴格按照契約上的條款執行;在日本,契約卻是一種可以隨著環境的改變而進行修改和調整的東西。而在中國,契約的簽訂僅僅只是象征合作關系的開始。這樣,在履行交易合同的過程中,因價值觀念的沖突而導致貿易摩擦也是很常見的。
二、 思維方式因素的沖突
按照霍夫斯泰德的文化觀點, 人們生來就屈從于某個特定的環境和特定的“群體思維”,而后在成長過程中又會不斷強化這種思維,由此就產生了特定文化背景下人們的思維方式。在國際貿易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都習慣于認為對方也用自己同樣的方式進行思維,正是這種惰性和習慣,常常影響彼此的交流貿易關系,從而導致國際貿易中思維方式的摩擦或沖突。
一方面,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受到傳統中國文化儒家思想的影響,其中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觀念更在是中國人的腦海里根深蒂固。作為一種基本信仰意指天人相通,人和自然的高度和諧。這也是大部分中國人在思維方式上更注重由大到小,習慣于把所認知的事物放在一個整體上的高度去審視和感知,整體意識尤為強烈。將事物多樣性的和諧和對立面相互統一,所以你很難看到中國人在感知事物時會把整體分解為細微逐一加以分析研究。因此,在大部分中國人眼中如果“以偏概全”、“以點概面”等方式片面地看待問題的話,勢必會造成“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后果。而西方人強調自身的獨立性,認為他們所生存的環境只是外在,人和自然是相互獨立區分的,二者有主客之分,人的存在就是為了探索和征服大自然,因此,在處理問題上,他們更注重對自身利益的維護。習慣于把所認知的事物進行深入的剖析和嚴密的推理。從事物的各個局部逐一加以研究分析,運用嚴謹的邏輯推理方法和專業的學科知識,從根本上了解其事物的本質,相較與中國人,西方人的思維方式更注重由小到大,其思維具有分散性。所以中西雙方在進行貿易談判時,中國談判代表喜歡先在事項的整體上達成一致,然后再對貿易中出現的細節進行交涉。而西方談判代表認為貿易的成功與否關鍵在于對細節問題上的處理,只有把細節問題了解全面了,并且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接下來所有的問題也自然會迎刃而解。最后簽訂的協議其實就是關于那些細節問題解決方案的總和。所以你經常會看到他們在進行貿易談判時,會先將價格、交貨時間、保險等一系列問題逐一解決,然后再對每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作出調整和承諾。然而中國人因為思維的整體性,所以在進行貿易談判時,先是從所有問題的總體上得出一個綜合的結果,然后再從總體上做出調整和承諾,最后貿易雙發達成共識,簽訂合同。這種思維方式上造成的差異常常會影響到中西談判的順利進行,中國人思維的整體性和西方人思維的分散性也造成了為什么中西雙方在進行貿易談判時經常會出現因思維方式的不同而引起的沖突原因。
另一方面,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嚴謹、周密,習慣將事物量化、絕對化,從貿易的談判、簽約、出口準備、履行合約以及索賠都是嚴格按照合約執行,并不會因為環境的變化而加以調整,處事制度化;而中國人向來重視整體上的和諧,只要事情能夠達到雙贏的局面,在環境變化時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加以調整,總是以持之以情。在交易方式的選擇上,一向追求自我獨立和實現個人利益的西方人通常會選擇風險性較高的工具,運用各種創新復雜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追求交易的快捷。而含蓄內斂的中國人并不追求標新立異,為了能夠讓風險降至最低,達到整體和諧的局面,,在工具的選擇上通常都是選擇安全、傳統的交易工具和支付方式。在交易談判方式上,因為西方人崇尚科學,善于用嚴謹的邏輯方式進行推理,將事物量化和絕對化,所以在交易談判中經常會羅列出大量的數據和周詳的交易計劃。而中國人更為重視事物的相對性,對過去的交易進行總結歸納,用豐富的經驗來權衡事物,在談判時通常更注重對方的信譽和誠意,用綜合的眼光來看待問題。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上,西方人傾向于采用法制化、制度化的仲裁程序,而中國人傾向于采用以和為貴的調解方式。總之,由于思維方式是成長過程中長期強化產生的結果,具有惰性和慣性,所以隨著貿易活動的交易數量增多和范圍的增加,這些差異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沖突,最終通過貿易摩擦的形式表現出來。
三、 行為規范因素的沖突
人們總是本能的將自己的行為規則認為是最合理的。在國際貿易往來中,經常無意識的用自己的行為規則去要求對方并推銷著本文化的行為準則。這樣,因為潛在習慣性的主觀行為必然會冒犯到貿易對方。因此而導致的國際貿易中文化沖突的出現,也是屢見不鮮,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風俗習慣上的沖突。風俗習慣是特定社會文化區域內歷代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模范或規范,表現在節慶、飲食、服侍、婚姻、喪葬等各個方面。它對社會成員有一種非常強烈的行為制約作用,是社會道德與法律的基礎和相輔部分。各族人民對本族風俗習慣都有著特殊的感情,猶如信仰一般的存在,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此,風俗習慣在國際貿易交往中是最敏感、也是最容易引發貿易摩擦的方面,隨時都有可能會遭到貿易中行為規范上的沖突。
其二,上的沖突。是一種意識形態,它作為一種精神風俗,是極其復雜的,滿足了人對神圣性的渴望,對于信奉的人們來說,宗教體系是一種無比神圣且不容褻瀆的社會規范。人們的購買和消費經濟行為由于宗教的教規教義而被直接約束,某些教派對非本教地區來源的商品有著強烈的排斥與抵制行為,甚至會認為某些產品有辱其信仰而發生沖突。因此,犯宗教規范禁忌也是貿易摩擦中最常見、最忌諱的行為規范沖突。
其三,道德與法律的沖突。在國際貿易環境中,西方國家看重法律約束,即使是對那些很合情理的行為,只要觸碰到法律法規就必須受到相應的懲戒,在貿易交往中總是先依法從事,再論其情理;而東方國家由于儒家思想對人們的行為始終起著極大的規范作用,使得其更注重道德約束,在貿易交往中以不觸碰到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習慣于先論情理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因此,道德與法律的沖突也會表現到各國的貿易摩擦上。
其四,合法與不合法的沖突。在國際貿易交往中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各國必須遵守的共同條款條約和法律發過,但由于各國自身的需要也各自擁有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面臨同一問題解決辦法時,由于每個國家的法律界限不同,必然會引發合法不與不合法的沖突。例如在北美國家,家庭外賣,英文中叫“Home?Made”,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日期,如周六周日,自己在家制作一些可口的飯菜供別人食用。只要是在指定的日期,一切都是合法的。你不用向任何人繳納任何稅費或者辦理任何執照。而在其他國家此行為是犯法的。再例如,拼車在國內確實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但在國外卻是允許的,英文叫“Carpool”。政府非常鼓勵這種行為。大致就是某人要去另外一個地方,可以在網上或者專門的黃頁信息,然后召集一些同路之人前往,然后收取對方一定的燃油補貼。此方法對于咱們國內大肆宣揚的低碳生活真是非常的有利。但無奈,國內此行為非法,被稱為“非法營運”。可見,與不同文化的國家進行經貿活動,行為規范上的沖突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處理不好,累積到一定的程度時,必然會引發出更多、大的貿易糾紛或沖突。
基金項目:湖南省軟科學基金項目(編號:2012ZK3061)。
參考文獻:
外貿企業是指企業有從事對外進出口的企業,企業商品和服務流通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經濟組織。本文主要研究外貿企業的出口業務,流程包括:客戶商談、合同簽訂、采購、車間生產或委托代工、訂艙、報關、貨物發運等。業務每個環節都涉及到物料的流動,構成了外貿企業的物流系統運作。
對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險影響因素的識別是風險預警評價的第一步,是外貿企業物流風險控制的前提和基礎。在分析對外貿易各環節后,可以建立以下的如下表1-1的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險預警評價指標體系:
二、不同貿易方式下的企業物流風險預警評價
出口貿易的最為常見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一般貿易是指企業單邊出口的貿易。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征的再出口業務,與一般貿易相比多了原材料進口這一環節。
(一)層次分析法確定風險指標權重
邀請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對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險預警指標的6個一級指標兩兩比較打分,得到判斷矩陣表,如表2-1:
將上面的判斷數據輸入層次分析法軟件(yaahp)中,可以得到不同貿易方式下企業物流系統風險指標第一層權重,可作為模糊綜合評價的因素集:
A=(0.175,0.072,0.36,0.051,0.279,0.038)
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根λmax=6.426,CI=0.085,CR= 0.068
(二)設定評語集
設定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險評級為5個等級,如下:
為了方便定量的計算與分析,可先量化風險等級,如C=(C1,C2,C3,C4,C5)=(10,30,50,70,90),對應的評語集為{很小,較小,一般,較大,很大}。
(三)確定判斷矩陣
確定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各個險指標對各風險等級的隸屬程度rij,就可構建評價矩陣Rij。邀請專家給出每個風險因素的評定值Cj,則隸屬度的計算為:
根據專家給出的不同貿易方式下的隸屬度分值,可以得出兩種貿易方式下的判斷矩陣:
(四)進行模糊綜合評價
同時確定了評價矩陣R和權重集后A,就可以對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風險進行綜合評價:B=A?莓R,式中“?莓”為算子符號,即模糊合成運算,也成為模糊變換,即:
根據隸屬度最大原則可知,在一般貿易情況下,外貿公司的物流風險的預警評價等級為“風險較小”,在加工貿易情況下,物流風險的預警評價等級為風險一般”,也就是說加工貿易的出口方式要比一般貿易方式給企業的物流系統帶來的風險大一些。
三、基于評價結果的物流風險控制建議
(一)從交貨期風險的角度對外貿企業物流系統進行控制
從上節不同貿易方式下的風險分析中可以看出,交貨期變動是無論在那種交易方式下都會對企業物流系統產生較大影響的風險因素,企業在計劃環節就要圍繞交貨期去安排采購、生產,要給交貨期限留有余地。
(二)注重關鍵供應商所帶來的采購風險
國外客戶如果在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間抉擇時,側面表明了對產品質量的要求較高。此時企業就要從交期、質量等方面加強對此類的關鍵供應商的管理,縮短加工貿易下比一般貿易延長的交期、提防質量問題帶來的跨國退貨或返修。
(三)加強對國際物流風險的防范
融資指的是資金在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資金的流動同時包括資金的融入和融出。在國際貿易領域,融資過程中的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分別是銀行和進出口商,開展國際貿易融資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出口商能夠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貿易回轉,確保進出口貿易能夠順利開展,同時也是提高銀行業績的重要表現。國際貿易融資具有收益高、利潤豐厚的特點,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應用既能夠有效解決進出口貿易資金短缺的問題,又能夠為銀行提供一個理想的資金運用方式。所以,在國際貿易進程不斷深入的現代化時代,國際貿易融資已經成為促進股價GDP增長的重要推動力。現筆者主要我國國際貿易融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
一、國際貿易融資簡介
(一)概念
所謂國際貿易融資指的是銀行給予國際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便利服務,是一種既能夠解決進出口商貿易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問題,又能夠有效提高銀行業績和效益的雙贏舉措。由于國際貿易融資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所以可以說國際貿易融資是推動國際貿易順利開展的推動力和輔助工具。
(二)分類
國際貿易融資用另外一種方式解釋就是銀行給進出口商放款,所以可以根據融資的期限長短分為短期融資和中長期融資。其中的短期融資指的是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貿易融資,這種短期融資方式在企業運動資金周轉方面最為常用。中長期融資則是相對于短期融資而言的,融資期限超過一年的貿易融資形式。這種時間比較長的貿易融資一般金額都相對比較大,所以主要是用在企業擴大規模方面。由于國際貿易融資的對象是進出口商,所以細分起來可以分為進口商的融資和出口商的融資。進口商融資的銀行為進口方當地的銀行,常見的貿易融通服務有開立信用證。出口商的融資主要是出口方當地銀行為其提供的融資便利,比較最常見的有出口押回。國際貿易融資方式除了可以分為這四種類型之外,還可以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分為商業貿易融資和財政預算融資。總之,無論是按照何種方式對國際貿易融資進行分類,其根本性質仍然沒有改變,即均是為國際貿易中的企業提供貿易融通便利。
(三)我國國際貿易融資存在的問題
從近年來我國國際貿易融資的發展概況中可以發現,我國國際貿易融資雖然在出口信用保險以及貿易信貸等方面都已經取得長足的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水平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還是存在一些急需要解決重大問題。這些問題總結起來主要有:融資方式單一(以信用證結算為主要形式);資金供給后勁不足(體現在政策性銀行是將重點放在需要扶持的資本性貨物出口上,而擁有更多資本的商業銀行卻主要是投資在有較大回收利潤的大型企業上);中小企業不受重視,融資難(與中小企業投資風險大、成本高以及利潤低有關)等[1]。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與我國國際貿易融資相關法律不健全、商業銀行經濟管理水平低以及我國企業信用相對比較低幾個方面有關。解決問題的方法應該從完善配套法律和條企業信譽等方面出發。
國際貿易融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
國家貿易融資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開展的一種資金融通便利活動,在保障國際貿易更加順利進行和推動其不斷擴大方面有非常顯著的作用。沒有國際貿易,國際貿易融資也就不復存在。同樣,沒有國際貿易融資,國際貿易也將難以得到更好發展,所以兩者是一種相互依賴、相輔相成,互助互利的管理。有諸多學者對金融發展進行深入研究額探討后指出,衡量金融發展可以發展規律、效率以及結構三個唯獨變量進行探討。且金融發展發揮作用的途徑主要有金融中介和資本市場。金融中介能夠得以生存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為貿易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在這個過程中國際貿易融資就是金融企業提供的一種最主要金融支持服務。所以,無論從何種角度去探討國際貿易融資和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其結果都是指向兩者是相互依存、共同促進的“盟友”關系[2]。下面就國際貿易融資對國際貿易影響方式以及影響效應兩個方面進行詳細探討。
(一)國際貿易融資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方式
影響機制。分析金融發展的性質可以發現,該活動具有儲蓄動員、加大監督、減少風險以及實現有效配置的功能。儲蓄動員指的是金融機構,比如銀行通過動員人們將儲蓄轉入投資,使儲蓄成為一種流動性的、可產生交易的投資資金的方式。金融發展的這些功能除了能夠最大限度的增加資本積累之外,還能夠通過將這些積累資本投入到流通領域的方式實現推動經濟發展的目的。在國際貿易領域中,國際貿易融資是通過風險分散、資金配置以及便利交易三個介質作用與金融貿易,推動金融貿易的順利開展。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是國際貿易融資的資金供給方,他們通過吸收社會閑置資金并將這些資金以融資的方式向國際貿易中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業務,為企業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使資金短缺企業能夠更好的開展貿易工作,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3]。在國際貿易中最常出現資金短缺或者受資金約束需要貿易融資企業給予資金融通支持的主要是一些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企業,這些企業由于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因素和未知風險,所以需要貿易融資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如此才能夠有效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提高國際競爭力,確保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能夠具有更多優勢,改變一個國家的國際貿易結構方向。
(二)國際貿易融資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效應
國際貿易融資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效應可以從對企業的影響和國家乃至國際的收支影響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1.對企業的影響方面
從企業方面看,國際貿易融資的影響主要是影響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的融資金額方面。由于中小企業相比于大型企業而言資金能力的相對比較差、信譽也不如大型企業,商業金融結果在這些的企業中投入的資金回收利潤較低也風險更高。加上這些中小型企業一次性的業務量都比較小,無法產生規模效益,無法為金融投資機構帶來更大利潤。且金融投資銀行在確定投資對象之前均會對不同企業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這個過程中也就不免會產生一些成本,而這一成本對于單匹業務量較少也資金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說還相對比較更好[4]。另外,盡管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也就是國際貿易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金融投資企業在發放貿易融資過程中也會優先選擇資金能力較強的大型企業。所以,這種背景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或者的貿易融資概率也就遠遠低于大型企業,久而久之,中小型企業也就逐漸被排齊出國際貿易。這種中小企業被排齊的現象的前提是貿易融資方為商業金融機構。若貿易融資方為政策性銀行,且政策性銀行有目的給予中小企業更多便利,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而進行必要的政策新干預,那么這些中小企業將能夠有機會在國際貿易舞臺上一展拳腳,推動企業和國家經濟的發展[5]。
2.對國家乃至國際收支的影響
從大的方向看,國際貿易融資能夠對國際貿易的進出口結構進行有力調整,比如對于一些在國內已經有足夠數量的、能夠滿足市場需要的產品則應該適當的控制其進口量,通過不給予或者給予較少貿易融通服務的方式限制其進口量,如此也就能夠較好的實現國際收支平衡。由于國際收支平衡不論是順差還是逆差都會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較大的消極影響。所以,在國際貿易中通過國際貿易融資調整進出口結構的方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本身就存在明顯的政治色彩,很多情況下是國家對貿易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一個國家若能夠通過對國際貿易中的進出口商進行貿易融資選擇和控制,那么將能夠決定何種類型企業能夠進出口,進出口的數量如何等,直接通過調整進出口結構的方式改正國際貿易秩序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國際貿易融資除了會影響國際收支平衡之外,還會對一個國家的GDP產生重大影響。也就是國際貿易融資會能夠利用貿易作為中介促進一個國家的GDP增長,使國家之前實現一種雙贏的目的[6]。比如日本協力銀行,該銀行主要是以提供出口信貸為主,且其主要投資方向是在日本的設備出口企業上,是專門為日本向發展中國家出口設備企業提供的貿易資金。由于在當今國際舞臺上,日本的貨物無論在技術水平或者樣式方面都處在先進行列,所以當這些具有多樣性和先進性技術水平的資本貨物被出口到發展中國家后,也就直接或間接的提升了發展中國家整個工業的基礎水平。但是,由于國際貿易融資本身就存在較大風險性,所以若國際貿易融資的資金供給方都是私人,那么將會嚴重影響到整個國際貿易市場的健康[7]。所以,國家貿易融資必須要有國家政府政策支持和控制以及國際社會之間的合理協調。只有如此,才能夠確保國際貿易融資能夠真正發揮推動國際貿易不斷擴大的作用,實現兩者共同促進的目的。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融資是國際貿易過程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輔助工具,兩者是一種相互依托、共同進步的關系。在國際貿易市場中應用國際貿易融資,能夠為存在資金短缺或者受約束的外貿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為外貿企業進出口產品實施風險分散,為企業在國際舞臺上發揮更多優勢,贏取更大的經濟利潤創造良好條件。且這種貿易融資形式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一個國家GDP值的乘倍增長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推動現代化社會進程的不斷深入發展。
參考文獻:
[1] 沈能.金融發展與國際貿易的動態演進分析――基于中國的經驗數據[J].世界經濟研究,2006,20(06):362-363.
[2] 張平.國際貿易融資方式及在我國的應用研究[D].黑龍江大學,2008.
[3] 劉經緯.我國X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河北工業大學,2010.
[4] 樊薇.我國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問題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08.
(一)網站的建設和推廣方面
首先在需要明確通過網站建設想要達到的貿易目的是什么,根據這點來對網站進行設計和功能歸類。其次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分析,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最想得到哪些信息或是怎樣能吸引消費者,所以需要專業的網站設計團隊來操作。再次是設立比較快捷和方便的搜索引擎,以及讓消費者可以通過郵件的方式訂閱關于本貿易公司最新的信息動態,包括新產品的,價格的調整等信息。最后是網站的技術支撐以及網頁內容的編排,這也屬于網絡營銷中比較重要的環節,一旦網站受到其他人惡意的干擾或是出現其他問題,會影響到消費者對公司的印象,而且網站內容一目了然,有重點有突出,也是提高貿易銷量的有用措施。對于網站的推廣方面,它是網絡營銷的基礎,也是被更多人知曉和了解的方式,一般比較常見的推廣方式就是網站之間的互相鏈接或是在知名網站上打廣告,讓更多的消費者能知道有這么一家經營貿易方面的公司。再就是網站排名和品牌推廣的方式,現階段的消費者都十分認可公司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因此從事網絡營銷的貿易公司就需要提高自己公司的網站排名,讓消費者在進行尋找相關信息時能發現還有這家公司,從而會有興趣去了解。同理品牌推廣的方式也是一樣,主要目的是要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和良好的公司形象。最后是網絡營銷的日常維護,比如定期的更新網頁信息和定期對網站進行維護,以保障網絡營銷的正常開展。
(二)貿易網絡營銷的方式分析
雖然網絡營銷屬于新型的營銷方式,但是在營銷的過程中還是需要結合傳統的營銷方式,且結合貿易公司的實際情況,避免出現盲目的跟風,因此就面臨著具體營銷方式的選擇問題,一般而言采用的是網絡推廣方式,但經營貿易的公司還是以B2B方式為主。大多數貿易公司都會選擇B2B為主要的網絡營銷方式,不僅是因為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有很多的成功先例,比如阿里巴巴,而且是因為B2B具有網絡營銷的整一套流程,并發展的越來越完善,因此本文也將具體介紹B2B的網絡營銷流程。首先是對貿易公司的信息宣傳,包括向貿易公司介紹投資商或是客戶源等信息,其次在網絡營銷過程中的發貨、收貨以及材料的采購等方面都會有電子信息記錄,能隨時查詢到貨物目前處于哪個階段,再次是支付方式可以在網上通過金融中介實現付款,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最后是售后服務方面,進行網絡營銷必然有網絡形式的售后,消費者只需要將自己的問題通過網絡的形式進行咨詢,也可以得到滿意的回復。
(三)貿易網絡營銷的策略分析
同傳統營銷方式一樣,網絡營銷也有其產品,價格,宣傳以及渠道的策略,比如產品的優化策略,主要體現在比較知名的網站中進行推廣的策略,還有在產品策略中也會結合產品層次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價格方面也有低價和捆綁等策略。
二、貿易網絡營銷需掌握的技巧和注意的問題
雖然網絡的發展給網絡營銷的發展提供了很廣闊的前景,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還是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需注意的問題,從而能為貿易網絡營銷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一是需掌握的技巧方面,首先是搜索引擎中的關鍵字,因為人們一般習慣性使用靠關鍵字來尋找相關產品,因此網頁中產品的關鍵字要盡量貼合大眾的選擇趨勢來定。其次是產品展示的角度和所傳達的信息,人們一般都相信自己眼睛能看見的實物,所以網站上的照片要真實和全方位的展示產品。最后是消費者在網站上進行咨詢時如何有效地獲取消費者的信息和了解消費者的需求,這就要依靠溝通技巧,給消費者留下值得信任的印象,才能實現銷售。二是需要注重的問題,包括貿易中的法律法規,信息技術水平,因為在網絡營銷中會存在較大的風險,比如信息和信用風險,所以信息技術水平為信息的傳輸能供保障性,而熟悉貿易中的法律法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在貿易網絡營銷中的損失。除此之外需要注重對員工的網絡營銷意識和人才的培養,以便于從事網絡營銷的人員不僅具備良好的計算機網絡技術,而且還能具備金融貿易,物流管理以及網絡營銷的流程和策略,這將有助于貿易網絡營銷的進一步發展。
據相關調查顯示,各國國際資源貿易總值不斷上漲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資源價格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升,例如,伴隨著石油價格的上漲,國際燃料貿易出口額逐步上漲,占整個國際資源貿易總額的很大比重。另外,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國家的工業化得到較快發展,經濟體制開始轉型,這也給國際資源貿易的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下表1是各區域國家資源貿易出口比重圖,從表1中可以看出:各國自然資源比重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各國國際資源貿易出口額存在很大差別。
表1 各區域國家資源貿易出口比重
2 不同國家國際資源貿易理論與政策之間的差異
2.1 發達國家的國際資源貿易理論與政策
發達國家的國際資源貿易理論與其經濟發展方向有直接關系,生產方式決定國家的社會制度,發達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充足的資源是其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資源在集中的過程中,資源貿易理論出現了很大的偏差。發達國家的資源貿易理論主要分為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超保護貿易學說兩大類,前者包含多種經濟學說,后者主要涉及國內壟斷市場價格的控制和擴大國外市場兩部分。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對國家經濟技術和制度進行整合。技術整合主要體現在通過經濟技術的提升,從而增強國家的整體競爭力,技術整合是國家出臺經濟政策的基礎。制度整合主要是指各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政策合力控制各資源的進出易,常見的經濟整合政策有經濟一體化、貿易環保標準以及技術標準等。
2.2 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資源貿易理論與政策
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發展中國家的資源分配方式開始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為依據。面臨著分配方式的轉型,發達國家面臨著如何整合資源,采用何種資源分配原則等問題。目前,發展中國家生產方式和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差距,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為依據的消費和生產,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發展舞臺上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為了提高自身在國際經濟舞臺上的地位,各發展中國家針對自身實際情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自身的貿易條件。進口替代戰略是近幾年發展中國家使用的國際資源貿易政策之一,該政策主要目的是通過減少國外制成品的進口量,增加本國產品的使用數量來促進本國工業化的發展。另外,為了提高本國經濟地位,各發展中國家開始在國際舞臺上爭取自然資源貿易機會和經濟活動的主動權,試圖打破國際資源壟斷的現狀,為本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
3 國際資源貿易政策措施的經濟效益分析
目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其國際資源貿易政策都不受WTO的紀律影響,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WTO關注各貿易國的進口關稅,而各貿易國的貿易政策主要是針對出口關稅制定的。另外,由于各國資源分布比例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國家的國內貿易政策直接取代了國際資源貿易政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從出口稅、進出配額和進口關稅三方面對國際資源貿易政策措施的經濟效益做了簡要分析。
3.1 出口稅
為了控制本國資源的出口數量和生產數量,資源出口國通常會采用出口稅對其進行控制,以此來影響資源貿易的價格和改變原有的貿易條件。出口稅的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通過出口稅政策使資源出口國的國內價格降低,出口國內的生產者數量也隨之減少,從而提高了政府的經濟效益。但是,如果該國資源出口較小,會存在福利凈損失等問題。另外,資源出口國還可以通過出口稅政策結合國內貿易現狀,改變原有的貿易政策,為本國國際資源貿易提供基礎保障。
3.2 進出配額
進出配額政策與出口稅政策相比,其經濟效益更加廣泛。進出配額政策不僅可以降低出口國國內的資源價格,提高資源國際價格,改變原有的貿易條件,該政策還可以增強國內經濟基礎較差的生產商在國際資源貿易舞臺上的地位。從資源出口國的角度出發,進出配額的主要作用是把該國在國際資源貿易舞臺上交易的資源價格轉移,為資源出口國獲得更大的效益提供經濟保障。
3.3 進口關稅